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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执法的一篇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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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执法的一篇议论文

三年前,从警院毕业,我放弃统分,回到这个生我养我的城市,当了一名一线民警。同学们大都去了苏州和深圳。说句心里话,身在其职,才知其辛酸。看看最近很多对警察的负面评价,自己的内心有很大的波澜,因为自己身边有很多兢兢业业工作的好警察 曾几何时,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对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和欺软怕硬都被推到警察身上,比如说警察只会猫在树后举着相机等着扣车,进而罚款和乱收费。遇到小号车、宝级车、军车赶紧躬腰虾背献媚,没有尽到责任,不敢秉公处理 我不了解别的基层支队如何,这两年,我们支队人手不够,任务重,工作强度大。常人是很难想象的,从内勤的统计表可以看出,一个民警一年值的义务班时间总和能达到几个月,无报酬也没有什么,只是有时候连休息都很难保障,通宵后第二天上班不是什么新鲜事。能请个长假可以说是种奢侈,手机全天开着随时出警。 一年四季,不论天气如何都要笔挺地站在马路上维持交通,保持警容严整。队里老李是退下来的部队营长,带了我一年,衔没我高。因为老李腿脚不好。队里的人都会自觉早点去接老李的班,老李常说:“那个没有一些难处,只要穿上这警服,我们就一定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老李不曾给我们年轻人代岗的机会,老李都是坚持自己站完,直到那个夏日,直到张队把老李抱上车送去医院,直到和轮椅相伴后半辈子 后来,经常路过岗亭的司机询问老李哪里去了,大伙都说老李调去坐办公室了,但心里别提多难受。当然,这都是警察的本职工作,如同一个老师要上课、一个农民要种田一样。 长期以来,一线民警天天和大众打交道,对违法者要纠正、要处罚,违法者自然有抵触情绪。耐心细致的调解不通后情况就会变的很糟糕,有些不理解的人会对民警进行谩骂、侮辱、围哄,乃至于殴打、诬告。所以,民警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这些压力给民警的执法带来很大影响。 刚入警时,有次,在现场,我拦了一辆车。 “你好,你违章驾驶!请出示你的证件。” “违章?我奥拓就违章,要是奥迪你敢说我违章吗?过来,你过来,我要看你的警号,我要投诉你…” “同志,请出示你的证件,同时注意你的说话态度。”听了他的话我真的平静不下来。 “态度?你不就一个看马路的狗,除了贴条抄单你还会干什么?信不信我叫人弄掉你!” 当时我真的气炸了,如果我不是警察,我一定会撕碎他。可我是个警察,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这是工作,我不应该夹杂着个人的情绪来处理。后来,在老警员的教导下。我这个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增强了不少,也不再计较这些。但是他说的威胁话我相信,那怕一辆摩地违章,都可能会有领导出面说情。让队里很难处理下去。同学在校友录中留言:“按说该查,可是怎么查?军车管理权不在地方,怎么管?特权车是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怎么管?交警把各种社会关系都得罪了,交警队吃什么,队里领导挨骂了,我们这些小兵被整还不是松松的,轻的换岗,重的丢了饭碗。这边让群众满意,那边让上级满意,我们里外不是人。”我不想回避这个现实,既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又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当然不能用“一堂和气”来换取。当面临选择时,为了这个神圣的事业,相信大多数同事和我都会一样,选择做人民的警察。 什么事情都不是一蹶而就的,警察队伍的建设也一样。我承认,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对此,只有经过自我学习和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来解决。一次联合布控收队后,在路上,一位同行大喊:“悍马,我还是第一次亲眼见到,拦下他,少一个证扣下来开两天!”我往前看,是一辆外地牌照的悍马车,跟拖拉机一样巨型,可几秒后已经飞出了我们的视线,警车还真追不上。这悍马是超速了,能拦肯定在现场拦下当场处理。只是同行粗线条的工作言语让人有些疏远,应该彻底转变观念。 我不避讳,罚款一旦作为一种目的,执法就会变味。目前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严重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使很多执法活动不能顺利及时展开。而一些地方在搞自主创收,设有罚没款指标,每个月不罚一定的钱警察就没有奖金,甚至没有工资。警察是一种职业,警察也要养家糊口,所以警察一样有困惑、也一样有牢骚,但是工作还是要如常地做下去。 用奖金收入的完成和“指标”挂钩,这种考核只会让部分民警以罚款作为工作重点,势必伤害群众的利益。怎么从根本上解决,我想除了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外,还应该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缓解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压力。同时,改进内部考核机制,让公安民警能更好地更放心地依法执法。 交警也明白,载客司机一年到头在外边跑,辛辛苦苦只为赚几个钱养家糊口。为了把一天费用赚出来,都在想尽办法揽活,活一多,也更容易违章。一被处理,司机就全白忙活了。同时,大家也应该认识到,交通法规和罚款标准是国家定的,交警只是一个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不是对立方。罚款不是目的,罚款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创造好的交通环境。 现在长途运输利润微薄,如果不超载,几乎赚不到什么钱,所以很多司机铤而走险。一方面,货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为赚不到钱必须超载,而超载又使货运市场畸形发展,利润越来越底,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因为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平安是福,为了道路交通安全,为了包括司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交通安全,采取了罚款这种教育手段,希望每一个驾驶员能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能理解交警部门的出发点。当然,光靠罚款是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超载这种违章行为的,治标而不能治本,造成超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减少运输成本和提高运输利润上下手,各地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重视这个问题,从长远利益出发,科学管理,合理收费,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并认真规范和整顿货运市场。同时,在驾驶员中树立尊章守纪、文明驾驶的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止超载现象日趋严重的趋势。 最后,想对那些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对我们有着偏见和看法的朋友:我们真诚地欢迎你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看法,但也请你们用客观理解的观点看待警察这个特殊的职业和从事这个职业的人。 群众的认可才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作为这只队伍中的一员,在这,我向那些默默支持并理解警察工作的人民群众道声:谢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祝愿所有的司机朋友们一路平安!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我国仅占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关于警察执法的论文

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怎样当好一名民警”是个大问题,前提是解决“怎样当民警”,然后对“怎么成为好民警”进行的思索。入警之初,也切实对这个问题-不说思考,也是有过些想法的――不管是潜意识也好,明笔捉刀也罢。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思将下来,还是有所收获:尽管囿于学识、经验,但于已来说,总是有了大概轮廓:此处先讲第一点: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基础自然是政治思想的纯洁坚定,警察宗旨的熟识本能,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运用……之后,再说其他:警察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就要绝对的行使“警察权”,否则“警将不警”,一切免谈。警察权力之中,执法权是关键。首先,民警要敢于执法。敢于执法是要有心理基础的,前提:一要有心,二要有胆。“有心”,即之所以为警察的基础……即分得清合法非法,弄得明有罪无罪,当伸手时方伸手,才能防止留下“狗拿耗子”的口舌,有辱警荣;“有胆”即在违法犯罪面前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一味担心打击报复(更有甚者, 以“担心执法错误”为由,而至不作为,此兄莫不是还没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心理上出了问题),当伸手时不伸手……;对于因个人利益牵扯其中而无胆执法,无心执法,此等“不作为”已经不在讨论之列,是该被踢出队伍的。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即是着力于解决“有心”问题。这其中,如何与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这是些思想基础问题,估计各位看客无不是有素质、有经验、知识理论颇丰的人,无须赘述。总之一切以“为人民服务”出发就是正道。这个也涉及责任观念问题……责任感,是任何一个职业都必需具备的,是保证“有心、有胆”执法的另一个主观问题,很重要。试想: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不负责任,侦查办案马虎拖沓,虽不至违法,但效率大打折扣,浪费国家给养,无怪挣得群众白眼。责任感的养成,是需要自我约束、鞭策的。天性谨慎小心的固然“讨巧”,生来“潇洒无度”的就得费些周折。但是只要事事记挂着“为老百姓,为自家人服务”的心思,所遇困难应该可以搞定。提出一个口号“爱岗敬业”就是最基本的表现了……以上是一家之言,一些问题看法,脱不了主观感觉,却也是从警心得,不是闭门造车,所以尽管言语幼稚,班门弄斧,也总归“情有可缘”。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关于警察的议论文

当时我还只是个上小学六年级的孩子,那时的我很想当个“什么家”。有时想当军事家,有时想成为科学家,有时又是作家。但我最终还是想当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虽然这个工作繁忙,又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我喜欢这个职业,因为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为人民打击犯罪的杰出代表。他们为人民生活安定与社会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我向爸爸妈妈说了自己的理想,当时他们虽有些不以为然,但对我的想法也表示支持。后来,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我终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警察,由于我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获得了上级和同志们的肯定,很快就晋升为高级警督。我圆了我的梦……

有一种职业危险却需要持之以恒,有一种态度坚定却需要和蔼可亲,有一种原则无情却需要热情相待,有一种信念严格却需要以身作则……这就是人民警察,帽子上顶着国徽的警察,庄严而神圣,坚定而不可侵犯。  在枪林弹雨中面无惧色,在色财诱惑下坚定不移,在亲情友情面前铁面无私,在工作生活中生活晨言行一致……这就是警察,肩上担负着人民安全的警察,严谨而正直,认真而勇往直前。他们总是以第一时间为百姓排忧解难,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百姓,“110”就是他们共同的热线。  他们是国家的金盾,人民的保护神,是滋润人们心田的春风,是冰雪的温暖的火炭。和蔼可亲,勇敢果断的公安局长任长霞;碧血丹心,侠骨柔肠的派出所民警武和平;技术扎实,细致入微的排暴警察王百姓;他们都用微笑对待百姓,用刚韧对待罪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治安。。  在中国戏曲里面,红脸表忠义,黑脸表正直。  他们有红色的忠诚。他身先士卒,令行禁止,他带出了一支又一支精锐之师,永争第一,服务百姓,他让漳州“110”成为了一面不倒的旗帜。正人先正己,真心换真情,铁血统帅,铸就警魂,赢得民心,他就是警察郭韶翔。  他们有红色的正义。100米的距离对于短跑名将仅需要10秒,6厘米的区间更是个微不足道的距离。对于一位胸口插着匕首仍然与歹徒殊死搏斗的公安民警而言,6厘米见证了他临危不惧的忠诚,100米的距离完成了他无悔的生命跨越,他就是警察刘健涛。  他们有红色的热情。在她的心中,有一串爱的风铃。微笑,打开了一个个禁锢的心灵;倾听,化解了一起起无形的风波。她是老人心中可依靠的儿女,她是孩子眼里美丽的使者。飒爽警花,铿锵玫瑰,温暖因为她而沁入人心。她就是警察汤敏。  他们有黑色的正直。李新宝总是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出现,一幕幕惊心动魄,一次次化险为夷。他向危难中的人们伸出有力的援手,他让绝境中的人们得到生的希望。他因拯救1500多个生命,而成为百姓心中的英雄和最爱。  他们有黑色的正直。符传泉与生死周旋,不辱使命,无论是枪林弹雨,还是毒蛇缠身,他始终镇定自如,冷静无畏,他把一个个不法者送入法网,他把人民警察的荣誉视为生命。  他们有黑色的正直。吴干呈的忠诚深如大海,忠诚热如鲜血。打黑除恶,他无惧强暴;面对威胁,他泰然处之。刀剑相挟的黑恶势力不能让他丝毫地低头,百姓的点滴支持给了他最大的感动。他胸中的浩然正气,让正义之剑发出耀眼的光芒。  他们有红色的忠义,有黑色的正直,以思维独创,逻辑推理的能力破获着一起起案件;以快速反应,擒拿格斗的能力除掉一个个坏人。身负神圣使命,心系着万家灯火,社会的平安是他们共同的心声。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汗水的背后是他们多年苦练的扎实的基本功,但他们不会骄傲自满,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是他们的共同信念。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他们把青春挥洒在社会中,但他们永远无悔。既然选择了这条路,他们就会坚定的走下去,维护社会的和平是他们永远的目标。  让我们为真心为他们喝彩,为他们鼓掌,真诚的对他们说一声谢谢。因为他们帽子上的国徽永远是那样的闪亮,他们肩膀永远担负着神圣的使命,敬礼,人民警察!

关于警察的议论文800字

繁华的城市、寂静的乡村,一年四季到处都能见到人民警察的身影他们不是高山,却有着比山还豪迈的雄心;不是大江,却有着比江水更澎湃的激情;不是诗人,却挥洒出无数壮丽的诗篇;不是哲人,却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讲述着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奉献祖国的利益重如山,为民甘洒血和汗,人民警察舍小家,为大家,翻山越岭追缉逃犯、维护稳定惩凶缉恶,用自己的胸膛挡住罪恶的尖刀,用自己永不言弃的毅力向恶势力说“不”;在洪水地震灾难来临之时,为保护人民财产争分夺秒、日夜奋战,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抒写着可爱与伟大铁血柔情,在他们身上完美的融合在一起他们可以为打击犯罪连续奋战几天甚至几个月,却没时间陪儿女逛一次公园;可以为自己的使命舍生取义,却忘了身后的妻儿;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捐给贫困儿童,却忘记了家里的亲人还需要照顾;可以帮助群众疏通下水道,帮孤寡老人扛煤气灌,却让妻子一个人承担家中的责任他们时刻在帮助别人而自己对家人的承诺转身便忘得一干二净他们是人民的公仆,送给群众的是阳光、是平安,而留给家人和自己的却永远是牵挂、是酸涩他们所留恋的,不是想象中的那种浪漫生活,而是用警笛指挥的生活节奏,惩处邪恶,保一方平安,保护祖国与人民的利益,是他们最大的快乐把孤独酿成美酒,把冷月挥成诗篇,送走满天的星光,迎来灿烂的朝霞,铸就了共和国的安宁

繁华的城市、寂静的乡村,一年四季到处都能见到人民警察的身影。 他们不是高山,却有着比山还豪迈的雄心;不是大江,却有着比江水更澎湃的激情;不是诗人,却挥洒出无数壮丽的诗篇;不是哲人,却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讲述着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奉献。 祖国的利益重如山,为民甘洒血和汗,人民警察舍小家,为大家,翻山越岭追缉逃犯、维护稳定惩凶缉恶,用自己的胸膛挡住罪恶的尖刀,用自己永不言弃的毅力向恶势力说“不”;在洪水地震灾难来临之时,为保护人民财产争分夺秒、日夜奋战,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抒写着可爱与伟大。 铁血柔情,在他们身上完美的融合在一起。他们可以为打击犯罪连续奋战几天甚至几个月,却没时间陪儿女逛一次公园;可以为自己的使命舍生取义,却忘了身后的妻儿;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捐给贫困儿童,却忘记了家里的亲人还需要照顾;可以帮助群众疏通下水道,帮孤寡老人扛煤气灌,却让妻子一个人承担家中的责任。他们时刻在帮助别人而自己对家人的承诺转身便忘得一干二净。他们是人民的公仆,送给群众的是阳光、是平安,而留给家人和自己的却永远是牵挂、是酸涩。他们所留恋的,不是想象中的那种浪漫生活,而是用警笛指挥的生活节奏,惩处邪恶,保一方平安,保护祖国与人民的利益,是他们最大的快乐。把孤独酿成美酒,把冷月挥成诗篇,送走满天的星光,迎来灿烂的朝霞,铸就了共和国的安宁。 让我们为人民警察点赞吧!

关于司法警察的论文

原则是最重要的,好的警察很少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1、择优原则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2、“进出口”畅通原则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3)年龄在25周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70米以上,女性身高60米,双眼裸视为0以上,无残疾。2、主要职责:(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送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3、任职要求:(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4、聘任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聘用程序是:(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解聘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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