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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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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论文题目

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制的经济法视角 【摘要】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笠的调节方式和调节过程存在着自身 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阻碍整体利益的实现,影响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国家不得不进行干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商 品房预售中买受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出卖人也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损害 买受人的利益。本文力求以经济法学的其本法律价值为指导,以利益 分析为线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利益的平衡,以及通过惩罚性赔偿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现法律的公平之义。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惩罚性赔偿制度 L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平衡性原理一缺陷矫正 商品房预售中常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失灵”就需要 国家进行干预来矫正缺陷。国家干预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 了实现实质公平而通过立法活动限制市场主体意思自由,并迫使 其服从的意志及表现。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 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或场 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 正确资源配置效果。这些问题就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 有的缺陷或不足,西方经济理论将它们统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 灵’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自身缺陷造成的。市场机制缺陷和失灵, 既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本身克服,也不可能由商事主体的行为解决, 只能由政府出面进行适度干预。是因为政府有着纠正市场机制失 灵的特有优势,如征税、审批、处罚等,”政府是唯一有能力和社会 成员相平衡的组织”。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希望国家多负起 直接投资之责”。他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明知管理”,在市场失灵 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的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 消费,这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极大地开发 利用了国家干预的力量。 法律是经济的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正是以”市场失灵”作为其 存在根据的。并围绕两个目的进行,一是为了追求实质公平与实 现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规范立法层面以外的国家管制。其界限 应当是防止预售方这一利益集团损害预售方利益,即对预购方进 行事实上的管制,防止预售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持公平的竞争环 境。 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仅是一种假象, 是根本不存在的,即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仅靠当事人自治是不可 能保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的,这一点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表现尤为 突出。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据有关资料 表明,载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预售款已占房地产全部见者资金 5创毛左右。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动调节是不可 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的,放任自流的商品房预售会引起 房地产交易中的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预购 方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经济的动荡。而且,投资商品房预售市场具 有高利润、高收益的特点,这种巨大的利益驱使完全可能促使以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事主体个体争先恐后地进人这一行业,最后导 致社会资源过于集中,供大于求,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因此,国 家需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这点在商品房 预售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近期央行不断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 及多项国家政策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使 之回归理性。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使得个人利益与全 局利益可以同时兼顾。通过国家在某些领域发布灵活的政策,可 以使市场体制外的经济关系也能得到有效的调节。通过国家强有 力的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国家对经济的统 筹安排辅助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国家对市场主 体提供信息,保证了交易起点的公平。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展开。国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了市场竞 争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看不见的手”干预”市场失 灵”,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政府指导作用相结合。 2 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倾斜性原理-一实质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预售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就期房进 行等价交换,平等的预售房与预购方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但是这 种平等也只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和平等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契 约自由-一”其流弊使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 具,或契约自由为掩护而产生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事,所以契约 自由遂有其限制,大抵由个人契约趋向集体契约,由形式契约趋向 契约内容的限制”合同自由和国家干预是应交易中效率和公平者 两个价值趋向而产生的。合同自由追求的是效率,国家干预则是 为了确保实质上的公平。在现代民法中,合同自由受到各个方面 的限制,国家处于社会利益的考虑,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 义、保护弱者(消费者)的目的,在强调合同自由的同时,兼顾合同 公正,允许国家适度干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即公 平”,从社会理论和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平分为自然公平(普遍 公平、形式公平)和矫正公平(实质公平),前者是自然主义的基础, 后者是国家干预的理由,而倾斜性成为矫正公平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阶段,各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大致相 当,”意思自治’,也就自然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间的分歧 也越来越大,’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己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 行残酷掠夺的绝佳理由。所以,预购方相对于预售方常常是处于 弱势地位,双方的交易实质不公平。自治法认为法律法意义上的 公平仅仅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即社会资源平等地向 市场开放,竞争的起跑线均等,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市场主 体平等地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国家管制所追求的公 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 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因为预购方和预售方悬殊的势力 对比,往往造成预售方侵害预购方权益的后果,这就要通过国家干 预进行矫治,用以实现实质公平。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中国家干 预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之一应当是实质公平。国家干预的方式是对 特定对象给与倾斜性的支持和保护。 房屋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属于生存权的基本内容,应当 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对公民个人消费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 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 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公民个人与法人团体相 比,前者处于弱者地位,在经济实力、联合程度、消费认知能力等诸 多方面都很难与以法人形式出现的经营者相匹敌,因而法律维护 公平的宗旨要求在保护的取向上应对消费者有所倾斜。正是体现 了经济法倾斜性原理。 3 商品房预购人利益的救助机制--一惩罚性赔偿资任制 度 3 1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 商品房预售由于交易周期长、可预测性差,房地产开发商在资 金、技术、信息或是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而 商品房预购人常常因欠缺交易经验及足够的交易信息和能力,很 难与开发商抗衡。预售人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弱者以维护社会利 益平衡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 法律,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对预售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也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追求。 法的形式价值是指自身的价值。在全社会范围内,经济法责 任的形式在于维护经济安全和实质正义。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 形式价值也在于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正义价值的促动,在于实 质正义。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但现实生活中, 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性和行为人的履行差错,使法律责任并不能完 全矫正不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这种矫正不足。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给受害人一笔额外的赔偿金,来使受害人的 权利恢复至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在实际的补偿性赔偿中,受害 人及其家属为了伸张正义而花费的时间、精力,而受到的周折、辛 酸常被忽略,这与现实的高诉讼成本、艰难诉讼过程极不相符。回 到现实中,补偿性赔偿是不能够充分有效地矫正不正义的,因此它 需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充,以维护实质公平。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之一,惩罚 性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体现经济法的实质公 平。 32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 条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自此建立了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 度,直接目的一是使受害消费者获得合理补偿;二是从社会公共利 益着眼,制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以减少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虽然明确了有限度的适用惩罚 性赔偿,但却没有明确商品房作为商品的属性,也没有明确适用 《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条款。其中第8、9条分别对两类恶意违约 行为和三类欺诈行为引人了限于购房款一倍以下的惩罚性损害赔 偿制度;第14条在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及利息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也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这三类欺 诈行为是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抵押的事实;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时,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发布虚假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其符合上述情形的构成要 件,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突破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的合同责任理 论,折中性地引人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与《消法》第49条规定 的惩罚性赔偿的严格责任还有较大距离,对于商品房是否属于生 活消费品依然没有定性,这样对于遭受欺诈的购房消费者而言,仍 然不能直接援用《消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仍然 是一个对商品房开发商的不合理利益与购房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之 间的折中妥协产物,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笔者 认为,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应当旗帜鲜明地适用《消 法》,这样,既规范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又维护了购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同时又能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l]李昌麟 经济法学附1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利例研究(第5册)【MI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3]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加1年 [5]邱本 自由竞争与秋序调控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网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闭高富平、黄武双 房地产新论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咖年 [81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9]斯蒂格利英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 社,1998年 [l0]金香爱 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经济法理思考[Jl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2) 【川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 ZOx)年,(4) 〔12]刘楠论公法、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 民商法论丛第4卷[C1,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13]王立峰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民商法论丛第15卷汇C] 北京:法律出版 社,2(期)年 【14]刘俊海 旗帜鲜明地适用消法第49条困1人民法院报2003年 〔151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 困1人民法院 报,2(X)l年3月29日 【l6]凯恩斯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附l商务印书馆,1981年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工商导论认知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精神导论论对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认识工商导论基础知识与实际应用工商导论——工商管理学的基础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本科)序号 内 容 1 论文题目:绍兴市发展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研究方向何参考文献同下) 2 论文题目: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研究方向: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在从事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签署之后更是如此,所以,在发展一国(或一市)的国际贸易时,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问题显得尤为必要。知识产权问题主要体现在利用和保护两个方面,我国(或绍兴市)在这两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我国(绍兴市)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其中包括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利用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参考文献:(1、2同一参考文献)(1)知识产权法:郑成思著 法律出版社 1997年7月第1版(2)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际传夫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3)国际贸易法:冯大同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2002年9次印刷(4)国际商法:陶凯元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5)国际贸易学:张二震,马野青著,南京大学出版社(6)《知识产权法学》:马治国,曹新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3月版(7)《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郑成思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3 论文题目: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一国采取何种劳工标准,往往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及法制环境,但是欧美发达国家常常违反国际劳工标准,以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从而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是一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应认真分析国内外因素,积极探索劳工标准对策,以利于我国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参考文献:① 国际贸易学:张二震,马野青著,南京大学出版社②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对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 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③从SA8000看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人大复印资料)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4年第7期④国际贸易中的劳工、环境标准之争及发展趋势, 同(3)2004年第4期 4 论文题目: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我国商品出品对策研究方向:结合中国商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比较美国、欧盟对中国市场地位的要求,分析中国的差距,提出对策。参考文献:世界经济评论及贸易经济方面杂志、反倾销方面的有关书籍和文章。 5 论文题目:国际劳工标准下我国政府、企业对策研究方向:本题目主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应对措施。参考文献:劳动法、世界经济评论及贸易经济方面的书籍和杂志。 6 论文题目: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趋势研究研究方向:本题目主要研究我国对外投资的产业分布,地区分布等现状问题,并分析未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趋势。参考文献:1、《世界经济评论及贸易经济方面杂志》2、互联网上的评论及文章 3、《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7 论文题目:我国纺织业出品竞争力问题和对策研究研究方向:①有关国际竞争力的理论、指标体系②纺织业出口竞争力怎样(用指标测算)③纺织竞争力存在的问题④如何解决我国纺织业竞争力弱的问题参考文献:1、顾强《纺织企业入世规则与对策》20012、林文益《贸易经济学》3、《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4另:主要参考《国际贸易问题》近三年的文章(关竞争力)《国际贸易》近三年有关竞争力研究文章 8 论文题目:我国纺织业的贸易格局与市场策略研究方向:①我国纺织业的贸易格局A、总体概况 B、织品的贸易商品结构C、纺织品的市场结构②我国纺织品贸易的竞争分析③我国纺织业贸易的市场策略参考文献:参考有关纺织品贸易方面的书籍和杂志 9 论文题目: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研究方向:①壁垒的产生背景:什么是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对哪些产业影响较大②近几年来我国外贸出口的现状③绿色壁垒对近几年我国外贸出口造成的影响④采取措施应对绿色壁垒参考文献:《国际贸易问题》9 我国贸易格局与市场策略 10 论文题目:世界FTAS发展态势与中国策略分析(Free trade Agreements)研究方向:通过对全球FTAS发展现状、原因、趋势的研究与分析,结合国情指出中国在入世后如何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应对世界FTAS圈的发展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产业的保护参考文献:1、《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报》等刊物及中国学术期刊网上近年来的相关文章2、《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工作报告》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上海人民出版社 11 论文题目: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研究方向:对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的现状进行阐述,分析造成竞争秩序不规范、混乱的原因,以及这种现状对我国的危害,从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面提出规范竞争秩序的对策和措施。参考文献:1、《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报》等刊物以及中国学术期刊网上近年来的相关文章。2、《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工作报告》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12 论文题目: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研究方向:我国行业协会产生的背景与工作现状,国外行业协会的工作状况与作用,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新要求,探讨改进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的具体措施,行业协会对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具体可以做的工作。参考文献:《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报》等刊物以及中国学术期刊网上近年来的相关文章。《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13 论文题目: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产业的保护研究方向: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入世对我国民族产业的机遇和挑战,保护民族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国外对保护民族产业的经验,从政府和企业等多个方面探讨保护民族产业的具体措施。参考文献:《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报》等刊物以及中国学术期刊网上近年来的相关文章。《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14 论文题目:国际纺织品贸易中环境标志制度的经济学分析研究方向:国际纺织品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纺织品环境标志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本题目主要研究环境标志制度的利弊,经济代价及它与环境的关系,针对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政策建议。参考文献:1、“环境经济学”方面的书或文章;2、有关“纺织品贸易及其环保标志”方面的书籍或文章。 15 论文题目:社会责任标准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研究方向:中国与其它国家在社会责任标准方面的差异,会对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题目主要通过中国与其它国家(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在决定社会标准的几个变量方面进行比较,再进一步考察中国与他们之间的贸易关系。来说中国与其它国家社会责任标准的差异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参考文献:1、中国的“劳动法”、“合同法”;2、有关社会责任标准或国际劳工问题方面的书籍和文章;3、“中国对外贸易年签”等; 16 论文题目: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模式

商法概论论文

简单地说就是在正式场合把有关人员所说的话,全部用文字记录下来。

作 者:杨兆龙 著,艾永明,陆锦璧 编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4-1内容简介东吴法学是中国现代法学史上的一座高峰,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称。自1915年开设始,东吴大学法科以英美法和比较法为特色,云集和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法律人才,如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倪征燠、李浩培、杨兆龙、孙晓楼、丘汉平、潘汉典等等,他们的著述为中国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本套丛书就是对这一宝贵资源的保存、整理和传播。著名法学家杨兆龙教授是东吴法学的杰出代表之一。杨兆龙先生精研两大法系,学贯中西、博通众科而又经世致用,于学术和实践两途均有杰出成就。本书收入杨兆龙先生的专著、论文、译作、草拟之法律法规以及撰写的判决书,共计100余万字,对今日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和参考价值。目录导读: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先驱 陆锦璧专 著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译文,1935年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论文)商法概论证据法概论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论 文民国时期法治的评价公证制度之探源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意大利今日之法律学校(译文)关于司法改革:改革现行诉愿制度之商榷 作 者:杨兆龙 著,郝铁川,陆锦碧编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2-1内容简介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得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该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地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不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作为为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本“文丛”选印的书籍或选编的论文,纵贯二十世纪始终。凡能代表本世纪不同时期法律学术水平、法律特色,有较大影响且为当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所需要者,均在选印之列。本“文丛”之选印,旨在集二十世纪中华法学之大成。为体现历史真实,我们将恪守“尊重原作”的原则,不作内容上的任何更动。目录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一、法律的阶级性(一)国内法的阶级性(二)国际法的阶级性二、法律的继承性(一)法律中的遗产(二)法律继承的性质(三)法律继承的重要性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一、立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二、苏联及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立法的经验(一)苏联和保加利亚(二)欧洲其他人民民主国家三、对我国立法应有的基本认识我谈几点意见…… 作 者:杨兆龙著,陈夏红编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10-1内容简介杨兆龙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东吴法学”的代表性人物,在民国时期便已确立起广泛的国际声誉,曾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全世界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杨兆龙一生著述甚多,但后半生因政治原因,命途多舛,学术成果也多数散落失轶,不行于世。后经杨兆龙先生之女儿杨黎明、女婿陆锦碧多方收集整理,得回百万余言。考虑文稿内容较为庞杂,编者从中精心采选那些能够超越时空,于今仍有很大学术阅读与参考价值的作品,汇为此集,以飨有心之读者诸君,亦表对那一代学人的敬意与怀念。目录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法制之比较法治的评价宪政之道《新法学》诞生的前夕——法学界的贫乏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司法改革声中应注意之基本问题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论及我国检察制度之存废问题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部分章节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一、本文的目的与范围在本杂志的创刊号我曾发表“新法学诞生的前夕——法学界的贫乏”一文。在那篇文字中,我曾谈到国内一部分学法之士对于大陆法与英美法之区别所发生的误解。当时因为限于篇幅,对于二者之区别究竟在哪里,未能作详尽的说明。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于这个问题作一个比较详细的研究,使读者们放弃几种错误的概括、肤浅的观念。这个问题初看似甚简单,可是仔细研究起来,却相当复杂。我们要对于它有正确的了解,必先对于大陆法与英美法二者的历史背景及所包含的成分作一番检讨。所以本文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大陆法与英美法之意义及其形成的过程与包含的成分;第二部分研究大陆法与英美法的不同之点。兹为研讨的便利起见,将其所包含各点分别论列于后。二、何谓大陆法与英美法大陆法(Continental Law)之大陆(Continental)本含有欧洲大陆本土之意,所以别于欧洲另一部分的英伦三岛或英格兰等处。但是大陆法既不能包括广义的欧洲法(即所有欧洲本土及海岛各国的法),又不能包括欧洲大陆本土的法(即所有欧洲本土各国的法)。照几位学者的看法,它不过是以欧洲古代罗马法为主要根据而演变成功的一种近代法,即近代罗马法(Modern RomanLaw)。罗马法在欧洲的各国法制的演变过程中曾与寺院法或教会法(Canon Law or Church Law)对立过,学者们因此又称之为非教会法(Civil Law),所以近代罗马法又称为近代非教会法(Modern Civil Law)。……

法学概论论文题目

我学的就这玩意,把大一法理书借你得了。笨死了,直接百度抄一份就好。

法学概论

工商管理概论论文题目

工商导论认知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精神导论论对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认识工商导论基础知识与实际应用工商导论——工商管理学的基础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最新的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农村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大娘水饺管理模式研究  ***地区百货商场应对网络购物冲击的策略研究  ***地区超市物价水平的调查和比较研究  ***地区商品房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研究  ***科教城大学生择业状况和影响因素研究  ***科教城物业公司绩效管理评价和对策研究  ***南大街商圈的消费者偏好的调查研究  ***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影响因素研究  ***市工业企业碳排放影响因素研究  ***市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龙湖物业***分公司为例

学术堂整理了15个工商管理好写的论文提纲,供大家进行参考:  1、浅谈本市商业企业的连锁经营与管理工作  2、本市服务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3、电子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4、谈谈标准在某某行业(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5、网络计划技术在中小企业生产管理中的推广与应用  6、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7、本市三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8、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问题研究  9、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思路与对策  10、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11、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考  12、某某行业产品的品牌效应与营销策略  13、某某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战略思考  14、试论企业现代化经营的战略  15、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

商法总论论文题目

知识产权法是苏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初试:英语 政治 605专业基础课 813专业课E复试:商法(商法总论 公司法 破产法)(笔试) 面试(综合)初试参考书:1法理学(周永坤编) 2宪法学(张千帆编) 3民法 4中国宪法基本原理, 中国宪法罪刑适用(李晓明编) 5民法总论(梁彗星编) 6物权法(梁彗星编) 7侵权行为法(王利明编) 8合同法 (崔健远编)复试参考书:商法(范建主编)初试分数线一般与国家线相当,不存在复试通过线的说法录取比例不能说明问题,要看当年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以及考生最后的分数决定应该强调的是,苏大法学有点难,历年报考人数较多,有时出现大小年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一,民事和商事活动在主体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规范,因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商法则不然,它是调整作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或那一部分公民与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规范,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为商法关系的主体。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有可能面临的是性质不同的当事人。  第二,商事和民事活动在客体方面也存在一定区别。商法所调整的对象显然与民法不同。具体说,前者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象买卖这样的贸易活动,权利义务标的一般是商品;而后者则是所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权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或活动。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所处里的纠纷是性质不同的事务。  第三,商法与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有所区别。商法的调整范围复杂多样,通常包括公司、票据、保险、破产等特别的商事领域,而各个领域都有其很强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调整的手法和方式很不一样;民法则基本是围绕着人身关系和一般的非人身财产关系来进行调整。因此,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要适用性质不同的法律,适应不同领域的特殊性与技术性。  第四,民法来自于根深蒂固的、源远流长的一般社会生产和生活;而商法则出自于变化多端、随时发生或更新的商业活动习惯。所以,相对于民法而言,商法是不稳定的、多变的。与此相反, 民法则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否则就会导致法律安全受到消极影响。而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解释方法不同,要适用不同的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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