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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有什么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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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有什么论证方法

论证有几种方法,其中都有哪些我们常用的?一起来学习

1.例证法就是运用事例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是议论文写作中最基本的常用的方法。“事实胜于雄辩”,运用得好,往往可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例证法首先要注意选例。选例要做到真实、典型、充分、新鲜。选例要真实,就是指所选事例不管是亲身经历的,还是间接了解的,都必须真实可靠,确凿无误;选例要典型,就是所选事例要代表性,不在多,而在精,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选例要充分,指事例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选例时,要照顾到各个方面,几个例子具有共同的属性,就更能说明问题的本质;选例还要新鲜,指有意识地选择一些现实生活中新鲜的事例,不仅有针对性,而且具有时代精神。其次要注意叙例。议论文中叙例的目的是为一轮做准备,因而要求简明扼要,高度概括。同事应根据论点的需要,选准落笔点对事例进行概述,注意突出事例中与中心论点紧密相关的部分。最后要注意议例。在选例、叙例的基础上,还要善于议例。对事例进行分析说明,揭示事例和论点之间的本着联系,使事例真正起证明论点的作用,做到叙议结合,水乳交融。2.引证法就是运用理论论据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引用理论论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对引用的理论,要深刻领会其含义,考虑是否与自己的观点相为何。切不可牵强附会。(2)确凿。引用的言论必须是确凿可靠的,经得起检验又被证明是客观真理。无论是引原文还是引大意,都必须经过认真仔细核对。(3)精当。引用的理论材料要精选,不宜太多,适可而止。(4)灵活。引用名言要灵活运用多种形式,不能太呆板,缺乏某种变化。有时直接引用,有时间接引用,有时引原文,有时引大意,有时将引用的词语插入自己的分析中。3.对比法写作议论文时,引用正反对比的方法进行论证,就是正反对比法,简称对比法。对比法的特点,常常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事物,或同意事物是两种不同情况,放在一起比较、分析,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而得出鉴别性结论,证明正面观点是正确的,反面观点是错误的。对比法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两个观点的对比,也可以是两个论据的对比,可是是同意事物自身前后的对比(纵比),也可以是两件事物之间的相互对比。4.喻证法是以人们熟悉的事物为喻来阐明道理的论证方法。喻证法能使文章生动而增强感染力,其主要作用还在于能使深刻的道理浅显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运用喻证法时要注意:(1)喻体何论点必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但又有一点极相似,这样才能贴切形象。在论证时,打了比方之后还要加以分析,通过喻体来证明论点的可靠性。(2)喻证法有时单用一个喻体展开论证,有时也用一组比喻来证明同一个道理。例如:鲁迅在《拿来主义》一文中,吧文化遗产比喻为大宅子,用鱼翅、鸦片、娴枪烟灯、姨太太分别比喻文化遗产中的某些部分,运用的就是一组比喻来阐明道理。(3)喻证法海可以与其他论证方法相结合,一增强论证的效果。

1、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2、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轶事、笑话趣闻等各种情况,其作用要具体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论证了观点,让人印象深刻)。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作用:生动形象地论证了观点,使文章浅显易懂,易于理解和接受)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5、归谬论证: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议论文写作结构1、故事式开头所谓故事式开头,就是开篇讲述一个引人入胜的小故事,用叙述性的语言,把情节表述清楚,然后由这个故事引出文章的论点或论题的一种方法。用故事开头,既丰富了文章内容,又能自然而然地引出观点,并能激发评卷老师的阅读兴趣。运用故事开头的手法,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精心选择故事,以利于观点的引出;二、因为故事仅是一个由头,所以叙述不宜过细,篇幅不宜过长,能引出观点就行;三、一个故事可以从多角度理解和诠释,在叙述时就要重点突出能够引出自己观点的那一个侧面,使观点的引出水到渠成。2、层进式结构层进式结构也称递进式、层递式,就是按照逻辑关系,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纵向开掘的一种结构方式。层进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将中心论点分成几个分论点时,这些分论点之间构成的是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关系。层次间可用诸如“不仅……而且……”“……况且”等关联词语过渡。这种结构俗称“剥笋法”,一层一层地“剥壳”,最后显出其本质。二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安排论证结构,即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顺序来写。这种论证结构的好处是层次清楚,逻辑严密,论证深刻。运用层进式结构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层进式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要恰当,要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不可随意颠倒;二、层进式各个部分之间的过渡要自然,要用一些过渡性词语承上启下;三、在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顺序写作时,要明确回答各部分的内容。

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论文有哪些论证方法

论证方法是指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是论点和论据之间逻辑关系的纽带,中考要求掌握的有以下四种:1、举例论证:是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的方法。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所以举出确凿典型的事实来证明论点,能增强文章的说服力。2、道理论证:是引用具有权威性的言论证明论点的方法。所以这种方法使用得当,有很强的论证力量。分析引证法的作用,应先弄清引用了谁的言论,是为了证明什么,再把握引证法的特殊作用——具有权威性,论证有力。3、比喻论证: 就是通过形象的比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这种方法可深入浅出地把道理讲得通俗形象,容易被人接受。4、对比论证:是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和道理进行鲜明对比,从而证明论点的方法。分析对比论证方法作用,两个方面XX比较,使其对与错更加分明,正确的观点更容易被读者接受。ü 答题思路:(1)道理论据,增加论据的权威性。(2)事实论据,从哪个角度来证明论点。(3比喻论证,或生动形象证明了……,或深入浅出证明了……(要根据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系来确定)。(4)对比论证,两个方面比较,使其对与错更加分明,正确的观点更容易被读者接受。

1、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2、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轶事、笑话趣闻等各种情况,其作用要具体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论证了观点,让人印象深刻)。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作用:生动形象地论证了观点,使文章浅显易懂,易于理解和接受)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5、归谬论证: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议论文写作结构1、故事式开头所谓故事式开头,就是开篇讲述一个引人入胜的小故事,用叙述性的语言,把情节表述清楚,然后由这个故事引出文章的论点或论题的一种方法。用故事开头,既丰富了文章内容,又能自然而然地引出观点,并能激发评卷老师的阅读兴趣。运用故事开头的手法,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精心选择故事,以利于观点的引出;二、因为故事仅是一个由头,所以叙述不宜过细,篇幅不宜过长,能引出观点就行;三、一个故事可以从多角度理解和诠释,在叙述时就要重点突出能够引出自己观点的那一个侧面,使观点的引出水到渠成。2、层进式结构层进式结构也称递进式、层递式,就是按照逻辑关系,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纵向开掘的一种结构方式。层进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将中心论点分成几个分论点时,这些分论点之间构成的是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关系。层次间可用诸如“不仅……而且……”“……况且”等关联词语过渡。这种结构俗称“剥笋法”,一层一层地“剥壳”,最后显出其本质。二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安排论证结构,即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顺序来写。这种论证结构的好处是层次清楚,逻辑严密,论证深刻。运用层进式结构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层进式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要恰当,要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不可随意颠倒;二、层进式各个部分之间的过渡要自然,要用一些过渡性词语承上启下;三、在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顺序写作时,要明确回答各部分的内容。

论证有几种方法,其中都有哪些我们常用的?一起来学习

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佚事、笑话趣闻等各种情况,其作用要具体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下读。

学术论文的论证方法有哪些

1.下定义、作结论中国古代散文,尤其是唐以前,不以议论见长。能言善辩如孟子、荀子,也总是在他们的议论文章中运用比喻和寓言故事来帮助说理。相比之下,韩愈这篇论说文却在逻辑思维方面大大超过了前人。这表现在概念明晰、论证严密上。如文章一开头就断言“古之学者必有师”,并下定义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接着从这个定义出发,由“解惑”说到“从师”。经过一番推论,又得出“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结论。这其间层层衔接,一气贯通,毫无冗余之处,具有强大的说服力。2.对比论证本文第二段写得最为精彩,这和恰当地运用了对比的论证方法有直接的关系。这段所用的三组对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经过双方的对比,造成了一种强烈的反差效果,都可以用“反而”承接上文,在语意上形成了一个逆接序列。如,“古之圣人”才智高,尚且从师学习;“今之众人”才智低,反而“耻学于师”。通过对比,揭示了“士大夫之族”不从师学习的违背常理,则作者主张从师学习的观点不言自明。3.引用论证引用是论说文中常用的论证方法,这在现在的学术论文中也是最常见的。本文第三段,作者引述了孔子的言行来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这就比前文笼统地说“古之圣人”更加切实可信。有了孔子这样一个强大的支持者,更增强了说服力。而在短短的几行字中,述事引言简洁明快,表现出作者非凡的语言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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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说》的论证方法是:下定义、作结论,对比论证,引用论证。《师说》是唐代文学家韩愈创作的一篇议论文。文章阐说从师求学的道理,讽刺耻于相师的世态,教育了青年,起到转变风气的作用。文中列举正反面的事例层层对比,反复论证,论述了从师表学习的必要性和原则,批判了当时社会上“耻学于师”的陋习,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斗争精神,也表现出作者不顾世俗独抒己见的精神。全文篇幅虽不长,但涵义深广,论点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富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创作背景《师说》大约是作者于贞元十七年至十八年(801—802),在京任国子监四门博士时所作。贞元十七年(801),辞退徐州官职,闲居洛阳传道授徒的作者,经过两次赴京调选,方于当年十月授予国子监四门博士之职。此时的作者决心借助国子监这个平台来振兴儒教、改革文坛,以实现其报国之志。但来到国子监上任后,却发现科场黑暗,朝政腐败,吏制弊端重重,致使不少学子对科举入仕失去信心,因而放松学业。当时的上层社会,看不起教书之人。在士大夫阶层中存在着既不愿求师,又“羞于为师”的观念,直接影响到国子监的教学和管理。作者对此痛心疾首,借用回答李蟠的提问撰写这篇文章,以澄清人们在“求师”和“为师”上的模糊认识。

证券投资方法论文

看你要哪方面的了关于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的思考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 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 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 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 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 通过这些途径, 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 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 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 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 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 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 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 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 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 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 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 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 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 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 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 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 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 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 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 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 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 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 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 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 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 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 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 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 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论/文/网 LunWenNet/Com]

主权债务危机警示与救援研究我前做过涉及方面多了点只针对国家或地区比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有研究性关注也会泛研究起来更有针对性也更精确

证券投资议论文"浅谈创新金融管理以及服务融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谈创新金融管理以及服务。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浅谈创新金融管理以及服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法方面的论文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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