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官网下载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扩展资料:编委办事程序:(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编办职能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扩展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参考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官网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于2004年3月30日在北京成立,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及机构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咨询服务。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机构编制网()  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或层级关系、矢名、格级名,分别规定了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层级、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国务院组成部门,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头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的名称还要冠“国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区分。而名称为“部、署”的组成部门,不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混淆的问题,无需再冠“国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名称中冠“国家”还是历史惯例,从建国初期开始,其前身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名称中就一直冠有“国家”。  国务院直属机构,除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外,名称都是“国家ⅩⅩ(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进行区分。  国务院办事机构,除国务院研究室外,名称均是“国务院ⅩⅩ办公室”。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情况不同,名称分别叫“局”、“委员会”、“社”、“院”、“中心”、“理事会”,大多数冠“中国”,也有冠“国务院”或“国家”。  此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除中国民航局外,名称均是“国家ⅩⅩ局”。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电子版下载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内设机构。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编办职能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扩展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参考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以下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 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 中央政策研究室 中央台办 中央外宣办 中央外事办 中央编办 中央综治委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 中央党校 《人民日报》社 《求是》杂志社 中央警卫局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和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扩展资料:一、编委简介: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二、办事程序:1、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2、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各县(市、区)送市审批的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或人民政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有关机构编制的日常事务,由各县(市、区)编委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3、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官网官网

委员会比局的管理范围更广,一般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而局一般都是单一的行政管理部门。比如说,有些地方的交通局改为交通委员会,按我国的实际,交通局只负责公路和水路的建设和管理,铁路有铁路局,民航有民航局,但有些地方实行大交通管理,即成立交通委员会,管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需要交通部门、铁路部门和民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办公室一般是具体的办事机构。比如要开展某一项活动,需要很多单位共同参与,于是往往就设立一个活动领导小组,由有关单位参加。但领导小组只是负责领导和协调,不办理具体事务,所以往往在领导小组下面再设立一个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于2004年3月30日在北京成立,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及机构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咨询服务。

你好!行政编制属于行政机关,譬如政付部门。政法编制属于司法机关,譬如法院,检察院等!

中国机构编制与管理杂志官网网址

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21个群众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机构编制网()  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或层级关系、矢名、格级名,分别规定了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层级、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国务院组成部门,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头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的名称还要冠“国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区分。而名称为“部、署”的组成部门,不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混淆的问题,无需再冠“国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名称中冠“国家”还是历史惯例,从建国初期开始,其前身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名称中就一直冠有“国家”。  国务院直属机构,除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外,名称都是“国家ⅩⅩ(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进行区分。  国务院办事机构,除国务院研究室外,名称均是“国务院ⅩⅩ办公室”。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情况不同,名称分别叫“局”、“委员会”、“社”、“院”、“中心”、“理事会”,大多数冠“中国”,也有冠“国务院”或“国家”。  此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除中国民航局外,名称均是“国家ⅩⅩ局”。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