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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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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名单公示

(根据民政部示范章程修改,经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编辑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dactological Society,简称CRS)。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编辑工作、编辑研究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出版方针,开展编辑理论和编辑工作的研究,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组织编辑研究活动,制订研究工作计划,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动国内编辑研究信息的汇集与交流。第七条 组织编写编辑学、编辑业务、编辑史及编辑管理等方面的著作并推荐出版。第八条 编辑出版编辑研究的学术性刊物。第九条 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第十条 举办编辑人员培训班、进修班及编辑业务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评选优秀编辑论文和编辑人才。第十一条 与国外出版编辑学会建立联系,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信息资料交流,吸取国外有用的经验,介绍我国的研究成果。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甲、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个人会员;(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有编辑经验和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者;(3) 非专业编辑人员在研究编辑理论、编辑业务、编辑史等工作中作出成绩者。乙、团体会员:凡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和独立的不属于出版社的杂志社、高等学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全国性或省一级编辑出版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和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者,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第十四条 入会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单位或会员(2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编辑出版单位及编辑学术研究团体,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2)从事编辑工作和编辑研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适当的赞助、支持和奖励;(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接受并积极参加本会委托开展或组织的有关活动;(4)为本会反映情况,为会刊提供稿件;(5)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中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和高校学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缴或少缴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办法另行规定),以资助学会开展活动。第十七条 退会和除名:(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2)会员连续两年(或两次)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需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含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顾问;(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决定设立本会所属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举办编辑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编辑业务交流会,邀请国内外学者作学术报告;组织有关编辑学科的著作、论文的撰写、编辑和出版;编辑出版会刊,和各地同行交流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学习、考察;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提供编辑咨询服务,维护编辑人员的正当权益。(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完成理事会的任务,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组织会内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1)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闻出版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艾顺刚,睿泰科技集团创始人总裁。曾于河北滦南县东黄坨初中,唐山一中高中,南京邮电大学。大二创业辗转至今,立志知识报国,影响他人成长,有益社会和民族。

郝振省,首席研究员,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获“韬奋出版新人奖”。历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与传媒研究院院长。

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名单

郝振省,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获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出版文化、出版产业及出版理论研究和出版管理工作,先后主持中宣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重要科研课题。曾获“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院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为中国编辑学会会长,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理工大学校务委员,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与传媒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出版传媒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参政议政智库特聘专家。

郝振省,首席研究员,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获“韬奋出版新人奖”。历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与传媒研究院院长。

不知道哎。。。钱嘉亮你是不是武汉市硚口区十一初级中学的???初一七班对不对???

编辑委员会名单公示

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 焦利,现任中央电视台分党组书记、台长,高级编辑。河北正定人,1955年生。1972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 1982年到辽宁日报社工作。先后在辽宁日报社工业部、总编室任职。1989年任总编室主任。1991年任编辑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兼编委办公室主任。1994年任辽宁日报社副总编辑、党委常委。1997年任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99年任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辽宁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2001年任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9年5月任现职。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张长明 张长明,现任中央电视台分党组副书记、副台长,高级记者。河北省武安县人,1950年8月出生。1976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同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1997年7月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业务研究生班。2000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 自1984年起,历任经济部主任、总编室主任、新闻编辑部主任、对台节目部主任、对外中心主任、海外电视中心主任、台长助理。1994年3月任副台长。1996年12月调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1999年1月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罗明 罗明,现任中央电视台分党组副书记、副台长,高级编辑。河北省宁晋县人,1956年生。1975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 1982年分配到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新闻联播组任编辑。1982年底任新闻联播组副组长。1984年任新闻部地方组组长。1989年9月任新闻编辑部副主任。1990年9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1991年底任新闻编辑部主任。1993年被聘为主任编辑。1995年10月调任总编室代主任,同年任总编室主任。1996年2月任台副总编辑兼总编室主任。2000年1月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与人合著出版《你怎样制作电视节目》一书。中央电视台副台长胡恩 胡恩,现任中央电视台分党组成员、副台长兼中国爱乐乐团团长,高级编辑。重庆市人,1971年参加工作,1983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 1983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先后在文艺部、影视部、总编室、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职,历任文艺节目编导、文艺部副主任、影视部主任、总编室副主任、主任、台长助理兼总编室主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主任,1992年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2000年1月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何宗就 何宗就,广西东兴市人,现任中央电视台分党组成员、副台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工作。历任播送部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台长助理,2000年1月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1996年获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0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谢啦,

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吴 澄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 飞 吴 坚 王宗明 杨崇元编辑委员会委员(拼音为序):柏志彬 戴国忠李小宁李志蜀 刘 勇 马云富 宁汝新 阮赐元 石航飞 孙凯生 田雨华 王国良 汪庭世 习重华 谢大明 薛 斌 杨正琦 岳曾敬 曾庆宏张秉权周立峰 诸 洪 朱森元

编辑大型的或重要的出版物,如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某些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  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  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  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编辑委员会的名称源于近代的委员制。中国古代校修官书,一般由朝廷派有关大臣及文学侍臣主持,虽也设置专门机构,延揽专人从事,但它们和近代出现的委员制的编委会不同。至20世纪初叶,中国出版界尚未见有编委会的名称。例如,从1915年开始编纂的<辞海>,经历20年,先后参与其事的有一至几十人。到1936年出版时, 并未用编委会的名义。 1915年由陈独秀编辑的<青年杂志>,1916年改名<新青年>,到1919年才正式成立由陈独秀、钱玄同、高一涵、胡适、李大钊、沈尹默等组成的编委会。五四运动以后,编委会的名称才逐渐多起来。1979年出版的新版《辞海》,“前言”中叙述了成立辞海编辑委员会的经过和它的工作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编委会的组织、性质、作用等概况,还表明编委会在征得出版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有权确定编辑成果的出版时间,改换出版的单位。并在书后刊印了编辑委员会主编、副主编、编辑委员、分科主编等人的详细名单。  编委会的称谓有时要按照出版物的性质不同而不同。1938年由蔡元培主持出版的《鲁迅全集》,署名为“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编”。1951年开始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署名为“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近年来出版的《周恩来选集》、《刘少奇选集》、《朱德选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及《毛泽东著作选读》等,署名为“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上述几种不同称呼的委员会,实质上就是编委会。  书籍的编委会一般为业务性组合,主编和编委来自各方面各单位,任务完成后即解体。报纸、期刊的编委会则是长期的。有的出版社也设立主持全社编辑方针和重要图书规划的长期性的编委会。至于编辑、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则为常设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编委会。在通常情况下,由编委会主持编纂的书籍上,都附有编委会成员的名单。  在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是掌握编务、行政的集体领导机构 (在设有社务委员会的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只主管编辑业务 )。编辑委员会通常由社长、副社长(设有社委会的新闻机构)、总编辑、副总编辑、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机构的编辑委员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和管理。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新闻机构也设有编委会,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和传播;编辑委员会成员和总编辑、主编,由财团、董事会委任。  中国新闻机构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学习并研究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各项新闻报道任务;审议和制定编辑部定期的或专题的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议和制定本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技术设置、职工培训、生活福利、公共关系和外事往来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业务研究、专业职称评定及干部聘任工作;培养和挑选各种专门人才,任免、奖惩所属干部。

中国编辑学会副会长名单

周百义笔名冬至,1954年12月出生于河南商城,1987年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到长江文艺出版社当编辑,1995年起任该社社长。2004年任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总编辑。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99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2年被评为湖北出版名人,2009年获湖北省政府出版人物奖、2010年被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新闻出版总署授予“新中国60年100名优秀出版人物”称号。现任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总编辑、第四届中国编辑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编辑学会会长、湖北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

1986年至1993年,担任中国青年出版社副总编辑,兼《青年文摘》杂志主编 1993年至今担任中国青年出版社社长 1999年至2001年兼任《青年文摘》杂志主编现为《青年文摘》杂志社编委会主任 中国青年出版社年出新书400余种,再版书300余种,出版杂志5种,计有《青年文摘》 《青年文摘人物版》、《虹》、《青年文学》、《青年心理》。 担任社会职务有: 中国编辑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副主席 北京印刷学院出版专业兼职教授 山西师范大学出版专业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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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示范章程修改,经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编辑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dactological Society,简称CRS)。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编辑工作、编辑研究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出版方针,开展编辑理论和编辑工作的研究,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组织编辑研究活动,制订研究工作计划,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动国内编辑研究信息的汇集与交流。第七条 组织编写编辑学、编辑业务、编辑史及编辑管理等方面的著作并推荐出版。第八条 编辑出版编辑研究的学术性刊物。第九条 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第十条 举办编辑人员培训班、进修班及编辑业务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评选优秀编辑论文和编辑人才。第十一条 与国外出版编辑学会建立联系,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信息资料交流,吸取国外有用的经验,介绍我国的研究成果。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甲、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个人会员;(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有编辑经验和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者;(3) 非专业编辑人员在研究编辑理论、编辑业务、编辑史等工作中作出成绩者。乙、团体会员:凡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和独立的不属于出版社的杂志社、高等学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全国性或省一级编辑出版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和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者,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第十四条 入会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单位或会员(2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编辑出版单位及编辑学术研究团体,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2)从事编辑工作和编辑研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适当的赞助、支持和奖励;(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接受并积极参加本会委托开展或组织的有关活动;(4)为本会反映情况,为会刊提供稿件;(5)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中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和高校学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缴或少缴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办法另行规定),以资助学会开展活动。第十七条 退会和除名:(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2)会员连续两年(或两次)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需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含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顾问;(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决定设立本会所属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举办编辑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编辑业务交流会,邀请国内外学者作学术报告;组织有关编辑学科的著作、论文的撰写、编辑和出版;编辑出版会刊,和各地同行交流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学习、考察;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提供编辑咨询服务,维护编辑人员的正当权益。(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完成理事会的任务,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组织会内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1)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闻出版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郝振省,首席研究员,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获“韬奋出版新人奖”。历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编辑学会会长、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与传媒研究院院长。

1986年至1993年,担任中国青年出版社副总编辑,兼《青年文摘》杂志主编 1993年至今担任中国青年出版社社长 1999年至2001年兼任《青年文摘》杂志主编现为《青年文摘》杂志社编委会主任 中国青年出版社年出新书400余种,再版书300余种,出版杂志5种,计有《青年文摘》 《青年文摘人物版》、《虹》、《青年文学》、《青年心理》。 担任社会职务有: 中国编辑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副主席 北京印刷学院出版专业兼职教授 山西师范大学出版专业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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