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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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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申请复审,如果复审在被驳回可以提起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依据中国专利法的第41条规定,负责专利复审的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且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主要有对初始审查及实质审查程序中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从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专利复审的程序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并且要求复审时间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及复审决定四个阶段。一、专利复审流程的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在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期限、复审请求人资格、复审费用、复审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必要时候的专利代理的委托书等等。二、专利复审流程的前置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61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需要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就是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1节的要求,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原审查部门通常需要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三、专利复审流程的合议审查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及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只是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但,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就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和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四、专利复审流程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由主审员根据合议组的表决结果撰写,经合议组全体成员签章、必要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名义送交复审请求人。对于复审决定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已公开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予以公开出版。对于这些应当公开出版的、结论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在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复审决定与法院判决书一起公开出版。决书一起公开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那么对专利复审结果不服的怎么办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专利复审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如下:1、咨询。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3、技术交底。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4、确定申请方案。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5、准备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制作申请书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6、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7、审查结论。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8、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1:专利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有三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代理人不能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2019年8月12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整治专利代理的行业乱象[1]。中文名专利代理外文名patent commissioning主要职责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宣告相关事宜快速导航产生缘由主要优点专利代理作用基本职责管理办法年检办法基本信息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专利代理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均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找到这些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即可以代理他人申请专利事务 但本人不能申请 为防止代理人获取到他人资料后 盗用资料以获取私利“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同上,但如果他人在一年内未申请专利,国家就不再保护,以方便一些好的方案的推广

专利代理人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可以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但是自己本人不可以作为专利权利人申请专利。“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也是同样意思,都是限制专利人的侵权行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即可以代理他人申请专利事务 但本人不能申请 为防止代理人获取到他人资料后 盗用资料以获取私利“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同上,但如果他人在一年内未申请专利,国家就不再保护,以方便一些好的方案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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