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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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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内容  音乐教学评价,就是针对学校音乐教育目标和音乐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对音乐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整体的价值判断,也为音乐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课堂音乐教学,是音乐教师评价内容中的一个主要方面,通过课堂音乐教学评价,能检验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音乐能力的高低、职业风范、人格魅力等各方面的素质。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应该围绕音乐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否能实现有效的音乐学习,有多少学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有效的音乐学习来展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评教学目标,注重全面性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它的正确制定和达成,是衡量一堂课好坏的主要尺度。首先,从教学目标制定来看,要看是否全面、具体、适宜。全面,指能从知识、能力、思想情感等几个方面来确定;具体,指知识目标要有量化要求,能力、思想情感目标要有明确要求,体现学科特点;适宜,指确定的教学目标,能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体现年段、年级、单元教材特点,符合学生年龄实际和认识规律,难易适度。在教学各环节的实施中,教师不仅能够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隐性与渗透性目标的达成,也特别注重“过程与方法”显隐兼顾目标的贯穿,更注重“知识与技能”显性目标的落实,在把握尺度、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音乐学习兴趣、体验学习音乐快乐,在着眼于学生四个音乐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方面,能够做到让三维互伴互随,相互渗透,体现出教学目标具体化、可行性、可操作、可检测强的特点。  (二)评教材处理,注重创造性  首先要看教材的组织、处理是否精心。教师是否能根据教学目的、学生的知识基础、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心理特点,对教材进行合理的调整与充实,是否加强了方法、应用、探究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学科间的整合和综合。  (三)评教法运用,注重有效性  从教师对教学方法选择与运用的角度,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是否能从本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出发,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从而培养学生的能力,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评价教师对来自课堂中的各种信息做出了何种评判,形成了何种反馈,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反馈的信息的。  (四)评学法指导,体现学科性  评课除了要观察教师怎么教之外,还要看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例如,考察教师能否从学科内容与特点着眼,针对学生的年龄差异、心理特征、学习基础、学习方法、学习能力、思维特点、学习修养、学习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对学生学习进行相应的指导。再如,考察课堂能否建立和形成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以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化地学习。  (五)评教学过程,突出合理性  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程序完成的。教学目标能不能实现,要看教师教学程序的设计和实践是否科学。教学程序评价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看教学思路设计  看课堂结构安排  (六)评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上好课的重要因素。通常,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板书。教态。语言。专业: 操作。评价。  (七)评学生能力培养  在评课过程中,还要注意考察教师对学生能力培养的状况。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问题情境,强化了问题意识,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是否注意挖掘学生内在的因素,并加以引导、鼓励;是否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教会学生从多方面思考问题,多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八)评教学效果,注重实效性  评价教学效果,要看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力的实现程度、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进行评课,着重要看教学是否注意联系学生生活的实际,从而使学习变成学生的内在需求;是否注意挖掘教学内容中的情意因素,做到知、情、意结合,使学生情感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是否坚持因材施教,让每一个学生得到其原有基础上的最好发展。同时,每个学生都有他的闪光点,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还应该关注教学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关注学生的和谐发展,是否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二、课堂评价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其文化素质及价值判断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人生规划意识等提供有益的参照;有利于教师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学校加强、改进、提高音乐教学工作,促进课程改革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音乐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三)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要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肯定其进步与发展,指明其努力方向,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

就一句话“以审美为核心”。你就化简为难吧。教学的时候不要太强调知识点,注重让你的学生在听赏荷参与中体验、探索、感知音乐。  如果你要具体的就是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基本理念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

培养孩子的音乐爱好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是

参考

以学生为主体,开心健康的音乐。

内容预览: ——音乐课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十分迷恋音乐。我想让每一个动听的音符流淌进学生的心田,滋润每一个渴望陶冶的心灵,但在教学过程中,我渐渐体悟到,仅从音乐去谈音乐,路便越走越窄。生活的丰富多彩赋予了音乐复杂而多样的表现方式,我们如果不能调动学生认知世界的多种潜能,我们培养的学生就会对世界的认识产生片面性,就会缺乏丰富的情感,他们眼中的世界就是单一而无生命的陈列。在教学中,我发现音乐虽然是听觉艺术,但只把音乐局限于听觉审美的界面,音乐就无法具有真正震撼人心的力量。换言之,听觉只是音乐作用于人的最直接最表层的因素,而本质上,音乐艺术审美的丰富性在于通过听觉能够刺激起人的各种感觉器官,于是音乐便给人们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立体世界。这样的认识使我加深了对音乐本质的理解。于是我试图在教学中进行改革,让音乐与其它艺术形式相结合,使音乐表现世界的丰富性得到全面而完美的体现。 唐代王维曾有一句很美的诗,“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写出了夜的静谧和美妙,诗的前一句写景,后一句写声音,二者结合,相得益彰。更好的是白居易的《……参考资料:

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关键词:中小学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地位 作用 改革审美教育即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审美教育又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所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让音乐这门艺术,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及心灵的净化,使他们成为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审美体验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价值的最主要体现。2001年,教育部修订并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立了新世纪新的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新的音乐教育理念符合音乐艺术自身的特征及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的这一价值并未得到足够地重视。音乐课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上,填鸭式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音乐知识与技能,这样不仅让学生丧失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失去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这与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背道而驰的。一、现状剖析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存在着种种弊端。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学生喜欢音乐,这符合青少年发展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但是为什么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呢?这种结果不得不让人担忧。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无从谈起。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也就是美育。它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的,以艺术美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最早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说:“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1]这是他对审美教育目的的精辟概括。审美教育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当中,音乐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学音乐的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环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新修订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大纲中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作了明确的阐述:“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2]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 、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3]这些音乐教育的新理念给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既符合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也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音乐是一种流动的时间艺术,它不象文学、绘画,可以通过视觉去感受,进而获得美感,它完全靠听觉去感知,是一种音响效果。音乐的语言是音响、节奏和旋律,通过这些语言间接地描绘画面、塑造形象、表达感情。音乐艺术是综合的艺术,它所包含的内容万千,是其他任何艺术不可代替的,它是最富情感的艺术,音乐艺术自身就是美的化身。这个特征决定了音乐教育者们必须把这种“美”传递给学生,让他们懂得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及创造美。脱离了 “美”,音乐艺术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再好的教育也只是空谈。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审美素质是高素质人才不可缺少的方面。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使他们从美好的音乐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净化心灵、启迪智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为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着重强调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也就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是音乐课教学的最基本要求。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论是唱歌教学、欣赏教学还是音乐知识的教学,传统机械的教学方法完全无法达到审美教学的要求。比如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一句地教唱,学生一句一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试想,教唱的那首歌曲要是学生都喜欢的还好,要是歌曲本身就让学生觉得不够好听,旋律也不特别上口,那有多少学生能够接受,有几个人能够坚持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呢?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再说音乐欣赏教学,有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教学的本质是审美训练,即对审美观、审美能力、审美人格的训练。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同时又是一种审美心理活动,它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这些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案及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真正审美意义上的培养。再说音乐知识教学,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对音乐课的其他内容是所谓“最为枯燥”的。对这种枯燥的教学内容,教师更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一味地给学生灌输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让他们背音的高低、长短,背“两个八分音符相加等于一个四分音符”等基本乐理知识,学生即使是“被迫”吸收了这些东西,但是一唱起谱来,无节奏、音不准,更不能正确把握歌曲中所表现的音乐的各种要素。诸如此类的种种弊病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弛。(二)“专业化”与“非艺术化”倾向使得审美教育的作用难以发挥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任何音乐都有它的感情色彩。贝多芬说:“音乐尽管它千变万化,但归根到底是精神生活同感官之间的桥梁。它能够确切地反映个人和人民的精神品质并反作用于人的思想意识及整个情感世界。”音乐通过人的审美感知,能迅速调节情感,引起共鸣。音乐的审美教育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热爱,更能让他们的情感随着音乐的情感而起伏变化,这种交融与碰撞是达到审美教育最终目的的必经阶段。审美教育能让学生从形式、气质、形象、情感等各方面感受到音乐艺术的魅力,从而提高音乐鉴赏力,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和高尚的情趣。音乐修养的提高,势必促进道德修养的提高,也可以说,音乐审美教育的功能促进了道德主体育德的养成。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将“乐”置于安邦治国的第二位,提倡“礼、乐、御、射、书、数”六艺教育,他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4]可见,音乐审美教育自古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由于音乐教学的“专业化”和“非艺术化“倾向严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美教育作用的发挥。使得音乐教育的课程不是一门艺术教育的课程,不是旨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为主的课程,偏离了正确方向。其一,“专业化”——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中小学音乐教育属于普通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的音乐素质及修养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做了明确地阐述:“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5]可见,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笔者曾看到这样一个实例。一位教师上一堂以训练学生听力为主要目的的音乐课,他首先强调了训练耳朵听力的重要性,接下来整堂课就是进行听写音程的练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反应很被动。当听课者问及为什么这样上课?这位教师回答说:“大学里老师就是这样给我们上课的。”他还表达了一个非常好的愿望:“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为学习音乐打好基础。”显然,这位教师把专业音乐训练中的“视唱练耳”依样搬到普通音乐教育中来,显然是行不通的。“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这对学生音乐听觉感受能力的提高是非常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6]可见音乐听觉能力的重要性。但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听觉训练不能是专业的“视唱练耳”,而是一种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无法发挥音乐教育“审美”这一功效,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其二,“非艺术化”——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教育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它在教育教学上有着艺术教育的特征,而艺术教育是围绕美育展开的,它为达到美育目标服务。因此,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也要始终围绕着审美教育这一核心,走艺术化道路。然而,现今的一些中小学音乐课,并不象一门艺术课、美育课,而更像一门语文课、数学课或者思想道德教育课。把音乐课型尤其是欣赏教学上成语言替代型,这完全是不可取的。音乐与语言虽然都是艺术,但是音乐这种非语义的艺术,是语言永远都无法取代的。正如哲学家尼采所说:“语言作为现象的器官和符号,绝对不能把音乐的至深内容加以披露。当它试图模仿音乐时,它同音乐只能有一种外表的接触,我们仍然不能借任何抒情的口才而向音乐的至深的内容靠近一步。”[7]因此,教师不能只是以自己的语言来解释和表述音乐所要表述的形象、内容,而应更多地把有限的课堂时间留给学生听,给他们以想象的空间,在音乐流动的音响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鉴赏能力,感受音乐塑造的艺术形象。以语言替代的教学效果充其量只是诗歌、散文、故事即语言给人的感受,这完全不是音乐本身给人的感受,这完全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也无法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更有甚者,有的教师把音乐课上成算术课。笔者在几年前曾接触过一位音乐教师,她在给学生讲授乐理知识时,一堂课从头至尾简直就是在做算术题。不断地向学生提出诸如这样一些问题:“四分之一的一半是多少?”“二分之一加上它的一半再加上四分之一等于多少?”(解释 节奏型)。这样提了几次问下来,学生头脑里全是些数字符号,而完全没有了音乐意象,还谈什么音乐教育的艺术化呢?还有的在音乐课教学过程中,尤其在教唱某首教育性质很强的歌曲时,有的教师往往花很多时间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道德品质的教育,以“说理”代替“审美”,这同样是不可取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音乐教学中,更要突出音乐的艺术性。我们的教育是审美教育,必须坚持走艺术化的道路。二、改革初探 (一)从《大纲》出发,贯彻《大纲》精神,摆正审美教育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明确地指出了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地位,音乐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最基本理念。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一理念,真正地把音乐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美育课,把音乐美的种子散播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让他们感受音乐美的无穷魅力,从音乐美中陶冶美的情操,养成美的道德,树立美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使他们“精神爆发出火花”,从而得到“比一切智慧、哲学更高的启示”(贝多芬)。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力求教学形式及方法的多样化,新颖化。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从学生的审美心理及审美特征出发,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教学。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的心理还尚未发育成熟,处于稚嫩状态,他们对音乐的感觉只是一种听觉上的感知,这个阶段谈不上理解力。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可以概括为“好玩、好动、好奇”三好,这便决定了我们音乐教学必须“寓教于乐”,在轻松的教学气氛中培养孩子们对音乐的爱好及向往。使他们感受自然界的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进行模仿;聆听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做出相应情绪或体态反应。如教师播放童谣、舞曲、进行曲等各种不同情绪的音乐时,学生能够随着音乐走步、跑跳等,这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的最初阶段,是对年龄层次低的低年级学生最基本的教学要求。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生“聆听美”。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要求又不一样了。他们的心理还在稚嫩中发展,但由于接受了各种基本知识的初步教育,对音乐也有了初步的感受能力,因此,这个阶段主要让学生“感受美”。即对音乐不止是听觉上的反应,而是要培养对音乐美的一种感受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可以以趣味性的内容为主,如《彼得与狼》这部交响童话就是一个非常适合他们的音乐作品。这部作品中,作者运用各种乐器的特殊音色和性格化旋律的对比,成功地塑造出小鸟、小鸭子、大灰狼、老爷爷、彼得等艺术形象,活灵活现,学生对这样的音乐很容易接受。学生不仅在音乐中感受到各种乐器表现不同艺术形象的特点,又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同时为达到审美教育的目标奠定基础。像这一类音乐还有《动物狂欢节》、《小巫师》、中国民族打击乐合奏《鸭子拌嘴》等等。中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其要求又提高了。中学生的心理已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审美观、道德观初步形成的基础时期。因此,这个阶段着重在培养学生“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教学过程中,可以给学生听一些优秀的中外音乐作品,引导学生从这些优秀的音乐中学会鉴赏它“美的精华”。不仅要知道贝多芬的《欢乐颂》美,更要知道它美在何处,为何而美。另外,还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在各种演唱、演奏及综合艺术表演中自信地“表现美”。其次还可以根据音乐的表现引导学生进行二度创作,这种创作可以是综合性的,例如诗歌、散文、绘画,甚至一个自编的小故事或小舞蹈等等,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二)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的关系。在任何音乐教育中,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地把握音乐表现的各种要素,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然而,知识技能的学习只是为了达到音乐教育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非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它真正的目的在于“培养人”,培养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人。中小学音乐教育更是如此,提高学生的音乐爱好及音乐素养是首要任务。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当协同好音乐知识技能训练与审美教育的关系,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合理地适当地进行有关技巧训练,而不能以它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有这么一句话:“技术教学是短暂的,一段时间过后就会生疏甚至遗忘,而艺术教学是终生收益的。”[8]音乐欣赏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相关音乐知识的认识当然必不可少,但是这些只是为达到音乐教育目标的辅助性教学。唱歌教学中,也有技能训练的内容,如吐字、发声、气息训练等,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在普通音乐教学中,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歌唱潜力得到一定地发掘,学生在歌唱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美就达到了教学目标。在音乐知识的教学中,不能沿袭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法,要把整个音乐概念同感悟某个音乐对象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训练相结合,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音乐教育始终都要符合音乐艺术本身的特点,它是一门艺术的课程,与其他学科最大的区别也在于它的艺术性。对学生进行政治、伦理、道德等教育固然重要,但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始终不能偏离美育的方向。音乐课程有辅德的价值,这是它的外在价值之一,而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外在价值,发挥音乐教育以外的一些功效,这也是对音乐本身的一种超越。从音乐作品中体会高尚的情操,从音乐知识中学习人生的哲理,这些都是以音乐的感悟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也就无法谈及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也是“以美辅德”的含义所在。音乐课的教学重在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师生的相互交流,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能否给学生以审美的愉悦,学生能否在这种审美愉悦中得到情感的共鸣甚至人格的升华?这是衡量一堂音乐课成败的主要标准。因此,音乐课的教学应是审美教育为主,而德育为辅的教学。教师在给学生分析讲解某首歌曲内容时,不必要长篇大论花上大半节课的时间给学生讲述历史故事、英雄事迹及随之引发出来的道德品质、精神情操等等审美以外的东西,而应把音乐课堂上有限的时间留给学生自己,引导他们从音乐的音响中感受并逐渐学会领悟其深刻内涵。教师的“说理”远远不及学生听觉的主动参与,音乐教学的审美性、音乐性、艺术性不能忽视。(三) 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中的文化艺术观赏及文化娱乐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进行音乐审美教育。审美教育的过程是漫长的,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修养不仅仅在课内,课外的很多形式更加不容忽视。电视、电影、文娱晚会、文娱活动等等与音乐有关的艺术文化形式,这些对中小学生来说,平时接触很多,并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及电影中的音乐就有非常好的音乐,而且很多音乐也非常有价值。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平时在看电视、电影时多注意其中有显著特色的插曲、背景音乐等,与电视电影画面相结合,感受音乐强烈的表现力。这种视听艺术的融合,更能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审美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增长。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可以适当地把一些比较优秀的电影原创音乐带到课堂。学生也许对某部电影很熟,但是对跟电影同样出色的该部电影里面的音乐却几乎很少关注,这样教师就要做很好的引导。对那些获得很多大奖的电影音乐,它很有艺术价值,因此也非常有必要了解它。教师可以把片中的音乐分部分结合故事情节、电影画面给学生讲解,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音乐的音响中同时获得视觉与听觉的审美愉悦,加深他们对音乐及电影作品的印象和感受,更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提高音乐修养。比较优秀的电影音乐如《狮子王》、《音乐之声》、《紫日》等,这些同时也很适合中小学生的口味,对他们审美能力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还有大众的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也要对学生进行适当地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其次是对流行音乐的看法上。对待流行音乐不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流行的东西未必全都好,但里面也有很多好的音乐,教师要引导学生区分良莠。像陈美的小提琴、理查德 克莱德曼的情调钢琴、雅尼的音乐、“神秘园”的音乐等等,这些音乐在年轻人当中就非常流行,而且这些都是些不错的音乐。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对这些音乐有所接触并适当了解,平时可以多看、多听,耳濡目染中也能提高他们对音乐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良好的音乐素养。总之,音乐是美的艺术,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走进音乐的殿堂,去感受美、理解美、表现美与创造美,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让学生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这个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这就需要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为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具有高尚审美情趣的高素质人才而奋斗!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

感受音乐

1.审美价值。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是将音乐列入中小学课程的一个重要的理由。长期以来我们以科学实践的方式和方法来教授音乐、学习音乐,使音乐偏离了人类的生活实践和情感世界,由于受某种思潮的影响我们过分强调了音乐的德育价值,将音乐教育视为促进德育的一种工具。应该说,音乐有德育的功能和作用,但音乐教育的长处在于给人的道德观念以情感上的支持。所以,音乐教育的重要价值应该是审美教育,我们的课程改革将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类变得文雅和充满爱心,这才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想目标。因此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乃至教学的全部过程都必须体现这种理念。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给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体验,尽力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培养具有音乐审美鉴别能力的音乐听众。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必须调整音乐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坚持下列音乐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教学中,应充分揭示音乐要素(节奏、旋律、音色、和声、力度、速度等)在音乐中的表现作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音乐中最激动人心和极具表现力的部分,而不是进行枯燥的、单纯的技巧训练和灌输死记硬背的知识;应以整体的方式来体验音乐,理解“整体大于元素的总和”这一心理学原理,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的魅力,产生情绪的反映和情感的体验,而不是将音乐的各种构成元素支离破碎地讲授。注重艺术实践的本质,摈弃科学实践的做法,这正是音乐教育区别其他学科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也是我们当前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强调音乐概念应和音响尽量统一,只有这样我们学到的才能称其为是音乐,因为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情感的艺术,单纯的记忆概念对于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来讲是毫无意义的。还需要指出的是,学生的技能技巧的学习过程应始终贯穿着学生的情感参与,只有这样,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才能真正实现审美价值,成为审美教育。2.创造性发展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国际竞争的要求。许多国家都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攻方向,例如美国在六十年代为了研究音乐对人在创造能力发展方向的作用,在哈佛大学设立了“零点项目”研究部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美国政府将音乐列为核心课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我国也曾经对音乐在开发人的智力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许多家长十分重视孩子的音乐启蒙教育,但我们在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收效并不显著,尤其是受某种功利性的影响,使得音乐教育对人的智力开发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音乐教育的创造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虽然被所有学科青睐,但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特殊功能尤为突出。首先,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全部的创作过程,我们称其为三度创作:作曲、表演和欣赏。无论学生的表演或欣赏都必然伴随着创造性的表现和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想像。其次,音乐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即同一首作品,有多少听众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感受,这一特征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具有比其他学科较大的优势,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我们提出音乐不谋求统一答案,音乐课尽量不结束真理。其三,音乐的情感特征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热情,在主动参与中展现它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我们相信,每个人的表演都是个性化的体现,每个人的听赏都是独特的理解。因此,音乐教育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应该被忽视的。3.表现与社会交往价值。人们需要尽可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自己。许多观点可以通过语言表达,然而语言有其一定的局限,人类的许多经历和情感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媒介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如舞蹈和音乐等,古人曾说,言之不足咏之歌之,咏歌不足舞之蹈之。对于学生来说,自我表现的机会越多,自我发展的潜力也就越大。例如: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咨询培训中心合作的“中澳音乐教育试验项目”,就充分体现了这样的价值,学生在学习电子琴的过程中,关注的并不是电子琴的演奏技法,而是利用这种高科技的乐器所提供的各种表现的可能性,发展学生的创造性表现和即兴的表现,在这自由的表现中,学生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增强了对音乐的兴趣,同时培养了自信和勇气。因此,音乐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创造性表达个人情感的可能性,是为数不多的需要个人当众表现的学科,这种表现的价值对人格的发展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1)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曹姗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关键词:中小学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地位 作用 改革审美教育即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审美教育又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所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让音乐这门艺术,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及心灵的净化,使他们成为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审美体验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价值的最主要体现。2001年,教育部修订并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立了新世纪新的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新的音乐教育理念符合音乐艺术自身的特征及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的这一价值并未得到足够地重视。音乐课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上,填鸭式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音乐知识与技能,这样不仅让学生丧失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失去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这与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背道而驰的。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包括

感受音乐

一、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内容  音乐教学评价,就是针对学校音乐教育目标和音乐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对音乐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整体的价值判断,也为音乐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课堂音乐教学,是音乐教师评价内容中的一个主要方面,通过课堂音乐教学评价,能检验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音乐能力的高低、职业风范、人格魅力等各方面的素质。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应该围绕音乐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否能实现有效的音乐学习,有多少学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有效的音乐学习来展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评教学目标,注重全面性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它的正确制定和达成,是衡量一堂课好坏的主要尺度。首先,从教学目标制定来看,要看是否全面、具体、适宜。全面,指能从知识、能力、思想情感等几个方面来确定;具体,指知识目标要有量化要求,能力、思想情感目标要有明确要求,体现学科特点;适宜,指确定的教学目标,能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体现年段、年级、单元教材特点,符合学生年龄实际和认识规律,难易适度。在教学各环节的实施中,教师不仅能够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隐性与渗透性目标的达成,也特别注重“过程与方法”显隐兼顾目标的贯穿,更注重“知识与技能”显性目标的落实,在把握尺度、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音乐学习兴趣、体验学习音乐快乐,在着眼于学生四个音乐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方面,能够做到让三维互伴互随,相互渗透,体现出教学目标具体化、可行性、可操作、可检测强的特点。  (二)评教材处理,注重创造性  首先要看教材的组织、处理是否精心。教师是否能根据教学目的、学生的知识基础、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心理特点,对教材进行合理的调整与充实,是否加强了方法、应用、探究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学科间的整合和综合。  (三)评教法运用,注重有效性  从教师对教学方法选择与运用的角度,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是否能从本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出发,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从而培养学生的能力,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评价教师对来自课堂中的各种信息做出了何种评判,形成了何种反馈,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反馈的信息的。  (四)评学法指导,体现学科性  评课除了要观察教师怎么教之外,还要看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学。例如,考察教师能否从学科内容与特点着眼,针对学生的年龄差异、心理特征、学习基础、学习方法、学习能力、思维特点、学习修养、学习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对学生学习进行相应的指导。再如,考察课堂能否建立和形成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以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化地学习。  (五)评教学过程,突出合理性  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程序完成的。教学目标能不能实现,要看教师教学程序的设计和实践是否科学。教学程序评价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看教学思路设计  看课堂结构安排  (六)评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上好课的重要因素。通常,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板书。教态。语言。专业: 操作。评价。  (七)评学生能力培养  在评课过程中,还要注意考察教师对学生能力培养的状况。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问题情境,强化了问题意识,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是否注意挖掘学生内在的因素,并加以引导、鼓励;是否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教会学生从多方面思考问题,多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八)评教学效果,注重实效性  评价教学效果,要看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力的实现程度、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进行评课,着重要看教学是否注意联系学生生活的实际,从而使学习变成学生的内在需求;是否注意挖掘教学内容中的情意因素,做到知、情、意结合,使学生情感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是否坚持因材施教,让每一个学生得到其原有基础上的最好发展。同时,每个学生都有他的闪光点,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还应该关注教学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关注学生的和谐发展,是否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二、课堂评价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其文化素质及价值判断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人生规划意识等提供有益的参照;有利于教师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学校加强、改进、提高音乐教学工作,促进课程改革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音乐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三)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要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肯定其进步与发展,指明其努力方向,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

在2011年《新课程标准》里面明确写道:“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是什么

感受音乐

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1)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曹姗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关键词:中小学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地位 作用 改革审美教育即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审美教育又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所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让音乐这门艺术,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及心灵的净化,使他们成为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审美体验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价值的最主要体现。2001年,教育部修订并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立了新世纪新的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新的音乐教育理念符合音乐艺术自身的特征及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的这一价值并未得到足够地重视。音乐课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上,填鸭式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音乐知识与技能,这样不仅让学生丧失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失去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这与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背道而驰的。

培养孩子的音乐爱好

1.审美价值。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是将音乐列入中小学课程的一个重要的理由。长期以来我们以科学实践的方式和方法来教授音乐、学习音乐,使音乐偏离了人类的生活实践和情感世界,由于受某种思潮的影响我们过分强调了音乐的德育价值,将音乐教育视为促进德育的一种工具。应该说,音乐有德育的功能和作用,但音乐教育的长处在于给人的道德观念以情感上的支持。所以,音乐教育的重要价值应该是审美教育,我们的课程改革将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类变得文雅和充满爱心,这才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想目标。因此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乃至教学的全部过程都必须体现这种理念。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给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体验,尽力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培养具有音乐审美鉴别能力的音乐听众。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必须调整音乐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坚持下列音乐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教学中,应充分揭示音乐要素(节奏、旋律、音色、和声、力度、速度等)在音乐中的表现作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音乐中最激动人心和极具表现力的部分,而不是进行枯燥的、单纯的技巧训练和灌输死记硬背的知识;应以整体的方式来体验音乐,理解“整体大于元素的总和”这一心理学原理,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的魅力,产生情绪的反映和情感的体验,而不是将音乐的各种构成元素支离破碎地讲授。注重艺术实践的本质,摈弃科学实践的做法,这正是音乐教育区别其他学科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也是我们当前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强调音乐概念应和音响尽量统一,只有这样我们学到的才能称其为是音乐,因为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情感的艺术,单纯的记忆概念对于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来讲是毫无意义的。还需要指出的是,学生的技能技巧的学习过程应始终贯穿着学生的情感参与,只有这样,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才能真正实现审美价值,成为审美教育。2.创造性发展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国际竞争的要求。许多国家都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攻方向,例如美国在六十年代为了研究音乐对人在创造能力发展方向的作用,在哈佛大学设立了“零点项目”研究部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美国政府将音乐列为核心课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我国也曾经对音乐在开发人的智力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许多家长十分重视孩子的音乐启蒙教育,但我们在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收效并不显著,尤其是受某种功利性的影响,使得音乐教育对人的智力开发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音乐教育的创造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虽然被所有学科青睐,但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特殊功能尤为突出。首先,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全部的创作过程,我们称其为三度创作:作曲、表演和欣赏。无论学生的表演或欣赏都必然伴随着创造性的表现和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想像。其次,音乐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即同一首作品,有多少听众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感受,这一特征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具有比其他学科较大的优势,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我们提出音乐不谋求统一答案,音乐课尽量不结束真理。其三,音乐的情感特征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热情,在主动参与中展现它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我们相信,每个人的表演都是个性化的体现,每个人的听赏都是独特的理解。因此,音乐教育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应该被忽视的。3.表现与社会交往价值。人们需要尽可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自己。许多观点可以通过语言表达,然而语言有其一定的局限,人类的许多经历和情感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媒介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如舞蹈和音乐等,古人曾说,言之不足咏之歌之,咏歌不足舞之蹈之。对于学生来说,自我表现的机会越多,自我发展的潜力也就越大。例如: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咨询培训中心合作的“中澳音乐教育试验项目”,就充分体现了这样的价值,学生在学习电子琴的过程中,关注的并不是电子琴的演奏技法,而是利用这种高科技的乐器所提供的各种表现的可能性,发展学生的创造性表现和即兴的表现,在这自由的表现中,学生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增强了对音乐的兴趣,同时培养了自信和勇气。因此,音乐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创造性表达个人情感的可能性,是为数不多的需要个人当众表现的学科,这种表现的价值对人格的发展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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