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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学理论论文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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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学理论论文执法

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怎样当好一名民警”是个大问题,前提是解决“怎样当民警”,然后对“怎么成为好民警”进行的思索。入警之初,也切实对这个问题-不说思考,也是有过些想法的――不管是潜意识也好,明笔捉刀也罢。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思将下来,还是有所收获:尽管囿于学识、经验,但于已来说,总是有了大概轮廓:此处先讲第一点: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基础自然是政治思想的纯洁坚定,警察宗旨的熟识本能,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运用……之后,再说其他:警察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就要绝对的行使“警察权”,否则“警将不警”,一切免谈。警察权力之中,执法权是关键。首先,民警要敢于执法。敢于执法是要有心理基础的,前提:一要有心,二要有胆。“有心”,即之所以为警察的基础……即分得清合法非法,弄得明有罪无罪,当伸手时方伸手,才能防止留下“狗拿耗子”的口舌,有辱警荣;“有胆”即在违法犯罪面前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一味担心打击报复(更有甚者, 以“担心执法错误”为由,而至不作为,此兄莫不是还没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心理上出了问题),当伸手时不伸手……;对于因个人利益牵扯其中而无胆执法,无心执法,此等“不作为”已经不在讨论之列,是该被踢出队伍的。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即是着力于解决“有心”问题。这其中,如何与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这是些思想基础问题,估计各位看客无不是有素质、有经验、知识理论颇丰的人,无须赘述。总之一切以“为人民服务”出发就是正道。这个也涉及责任观念问题……责任感,是任何一个职业都必需具备的,是保证“有心、有胆”执法的另一个主观问题,很重要。试想: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不负责任,侦查办案马虎拖沓,虽不至违法,但效率大打折扣,浪费国家给养,无怪挣得群众白眼。责任感的养成,是需要自我约束、鞭策的。天性谨慎小心的固然“讨巧”,生来“潇洒无度”的就得费些周折。但是只要事事记挂着“为老百姓,为自家人服务”的心思,所遇困难应该可以搞定。提出一个口号“爱岗敬业”就是最基本的表现了……以上是一家之言,一些问题看法,脱不了主观感觉,却也是从警心得,不是闭门造车,所以尽管言语幼稚,班门弄斧,也总归“情有可缘”。

浅探警察战术研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济鹏)[摘要]:在我国,警察战术的研究尚处起步、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概念、范畴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上亟待完善。文章试图在警察战术的概念、内容体系及研究方法上作些探讨。[关键词]:警察战术;概念;内容体系;研究方法在我国,伴随着刑事犯罪暴力化、集团化和智能化的加剧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加大,人民警察为此付出的伤亡代价愈来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战术”这门新兴的学科应运而生。目前,警察战术的理论与实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范畴和概念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和总结上,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有待充实和完善。一、警察战术的概念有关警察执法中的钱术问题研究,学术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可概括为只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川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范围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人和普通群众。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种观点,“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技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第三种观点,“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研究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够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在执法中的战术问题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应当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复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卜,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因此,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查缉行动中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而依法使用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警察战术是指导人民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方法体系 警察战术是在深人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与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经科学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查缉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上铐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 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打一。(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所谓最佳执法效益,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尽可能少地付出投人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查缉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盘查、清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人民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一)警察战术的研究领域警察战术是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方法、技能为一体的独立体系,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技能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其专业面宽,知识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研究的主要领域可概括为:客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对象的自然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活动规律、逃匿的方式方法、拒捕的手段等,现场环境对战术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影响等。主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执法水平、组织指挥、协同配合、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本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法律依据、基本战术、不同条件卜的战术形式和战术方法等(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警察战术是有关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规律、特点及对策、方法的科学方法体系。在确立这一学科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时,应当充分把握体系的利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认识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科学性,即警察战术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正确性。 针对性,即指导性,是指警察战术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公安实践,必须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必须将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最新需要反映到警察战术的内容之中,并能根据实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内容,以确保警察战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前瞻性,即超前预见性,是指警察战术应当能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预测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特别是根据犯罪人犯罪手段、方法和逃匿、拒捕方式方法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变化规律提出预测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性的方法,以指导未来实践按照这一原则,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绪论。主要包括警察战术的概念、作用和内容体系,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等2警察战术的策略原则与谋略运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运用的谋略思想和战术原则。警察行动的组织保障与指挥。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组织保障与指挥的一般程序,组织保障与指挥的实施原则及方法等。4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础战术。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类基础战术如地形、隐蔽物、遮蔽物的利用,观察与控制的基本方法及快速移动战术、协同战术、枪战战术、包围、分割、穿插、驱散人群战术等。5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战术分析。主要是指对影响战术方案设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执法对象分析、执法主体分析、情报信息及相关因素分析和综合分析6盘杳与清查战术。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和犯罪的场所和地点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7搜查与搜索战术。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的战术。缉捕战术。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10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战术。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三、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一)警察战术研究的指导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惟一正确方法,也是研究科学的惟一正确方法一方面,警察战术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紧密结合公安实战;既能立足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际, 又能从理沦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整合和提升,归纳和总结查缉与临&处置行动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法律规定、战术方法、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警察战术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变化的观点,揭不警察战术研究的规律和方法,防止出现研究中的主观性x-面性和表面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必须严格按照截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规定进行。无论是查缉与临战处置中的战术方案设计、实施,还是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和理论概括,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内涵与规定,符合立法立论的基本精神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以借鉴相关知识为基础。警察战术是一门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军事学、谋略论、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犯罪学和法学等许多邻近学科。这At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利的发展,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沦体系的不断发展 此外,通过对查缉与临战处置战例的总结和评估,以及对实战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发现诸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问题,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也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基本途径。(二)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调查法。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任何学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警察战术研究的重要方法。警察战术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缉与临战处置间题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几十年来为前提,抓住其本质规律,使调查结果客观真实,特别是近几年来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成功战例论可靠。对此,不仅要调查国内的情况,还要调查国和相关学科理论,学习国内各公安业务部门的有益外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调查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在经验与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战术科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理学体系,更好地指导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不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知识,克服和避免片面性。(1)普遍调查法。即对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相题和各项查缉与处置对策方法预案,研究警察查缉关事物逐个进行调查的方法。与临战处置行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有(2)典型调查法。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查缉与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已获得的查缉临战处置事例或材料作为典型,并通过对该典型的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调查来认识和把握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本质及规纳以及采用图表等方式的分析,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律。的对照,可从中得出科学的实践结论。(3)抽样调查法。即从大量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缉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是研究警察战术行动事例或材料中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术的重要事实依据。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行动的总体特征的方法。比较法。比较法是警察战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并从中概括出行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同类问题进行比较,一般通过“个别— 社会实践”的循环往复、辨别异同,从而认识和把握查缉行动相关方面的规化的认识过程,实现研究警察战术的目的。应当注意律特点,找出其本质特征的方法。比较法一般可分意的是,所总结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经验应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反映出我国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现状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纵向比较研究。也称历史研究,为纵向比较研究和横向比较研究两大方面。是指按照历史演变的顺序、发展阶段以及事物发展过程的先后能真正指导警察的查缉实践,并有效地推动警察战顺序,对国内外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基本方法、行术研究的不断深人。为规则法律依据、处置程序、战术原则和谋略思想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寻找相关性,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以加深对其现状的理解和把握,并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使其日臻完善。这一研究方法的基础,在于对同类事物历史记录的大量积累以及对相关资料的长期搜集和整理,否则,难以把握事物的相关性和弄清问题的本来面目。

民警执法权威论文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我国仅占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关于警察执法的论文

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怎样当好一名民警”是个大问题,前提是解决“怎样当民警”,然后对“怎么成为好民警”进行的思索。入警之初,也切实对这个问题-不说思考,也是有过些想法的――不管是潜意识也好,明笔捉刀也罢。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思将下来,还是有所收获:尽管囿于学识、经验,但于已来说,总是有了大概轮廓:此处先讲第一点: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基础自然是政治思想的纯洁坚定,警察宗旨的熟识本能,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运用……之后,再说其他:警察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就要绝对的行使“警察权”,否则“警将不警”,一切免谈。警察权力之中,执法权是关键。首先,民警要敢于执法。敢于执法是要有心理基础的,前提:一要有心,二要有胆。“有心”,即之所以为警察的基础……即分得清合法非法,弄得明有罪无罪,当伸手时方伸手,才能防止留下“狗拿耗子”的口舌,有辱警荣;“有胆”即在违法犯罪面前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一味担心打击报复(更有甚者, 以“担心执法错误”为由,而至不作为,此兄莫不是还没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心理上出了问题),当伸手时不伸手……;对于因个人利益牵扯其中而无胆执法,无心执法,此等“不作为”已经不在讨论之列,是该被踢出队伍的。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即是着力于解决“有心”问题。这其中,如何与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这是些思想基础问题,估计各位看客无不是有素质、有经验、知识理论颇丰的人,无须赘述。总之一切以“为人民服务”出发就是正道。这个也涉及责任观念问题……责任感,是任何一个职业都必需具备的,是保证“有心、有胆”执法的另一个主观问题,很重要。试想: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不负责任,侦查办案马虎拖沓,虽不至违法,但效率大打折扣,浪费国家给养,无怪挣得群众白眼。责任感的养成,是需要自我约束、鞭策的。天性谨慎小心的固然“讨巧”,生来“潇洒无度”的就得费些周折。但是只要事事记挂着“为老百姓,为自家人服务”的心思,所遇困难应该可以搞定。提出一个口号“爱岗敬业”就是最基本的表现了……以上是一家之言,一些问题看法,脱不了主观感觉,却也是从警心得,不是闭门造车,所以尽管言语幼稚,班门弄斧,也总归“情有可缘”。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关于警察执法的一篇议论文

三年前,从警院毕业,我放弃统分,回到这个生我养我的城市,当了一名一线民警。同学们大都去了苏州和深圳。说句心里话,身在其职,才知其辛酸。看看最近很多对警察的负面评价,自己的内心有很大的波澜,因为自己身边有很多兢兢业业工作的好警察 曾几何时,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对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和欺软怕硬都被推到警察身上,比如说警察只会猫在树后举着相机等着扣车,进而罚款和乱收费。遇到小号车、宝级车、军车赶紧躬腰虾背献媚,没有尽到责任,不敢秉公处理 我不了解别的基层支队如何,这两年,我们支队人手不够,任务重,工作强度大。常人是很难想象的,从内勤的统计表可以看出,一个民警一年值的义务班时间总和能达到几个月,无报酬也没有什么,只是有时候连休息都很难保障,通宵后第二天上班不是什么新鲜事。能请个长假可以说是种奢侈,手机全天开着随时出警。 一年四季,不论天气如何都要笔挺地站在马路上维持交通,保持警容严整。队里老李是退下来的部队营长,带了我一年,衔没我高。因为老李腿脚不好。队里的人都会自觉早点去接老李的班,老李常说:“那个没有一些难处,只要穿上这警服,我们就一定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老李不曾给我们年轻人代岗的机会,老李都是坚持自己站完,直到那个夏日,直到张队把老李抱上车送去医院,直到和轮椅相伴后半辈子 后来,经常路过岗亭的司机询问老李哪里去了,大伙都说老李调去坐办公室了,但心里别提多难受。当然,这都是警察的本职工作,如同一个老师要上课、一个农民要种田一样。 长期以来,一线民警天天和大众打交道,对违法者要纠正、要处罚,违法者自然有抵触情绪。耐心细致的调解不通后情况就会变的很糟糕,有些不理解的人会对民警进行谩骂、侮辱、围哄,乃至于殴打、诬告。所以,民警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这些压力给民警的执法带来很大影响。 刚入警时,有次,在现场,我拦了一辆车。 “你好,你违章驾驶!请出示你的证件。” “违章?我奥拓就违章,要是奥迪你敢说我违章吗?过来,你过来,我要看你的警号,我要投诉你…” “同志,请出示你的证件,同时注意你的说话态度。”听了他的话我真的平静不下来。 “态度?你不就一个看马路的狗,除了贴条抄单你还会干什么?信不信我叫人弄掉你!” 当时我真的气炸了,如果我不是警察,我一定会撕碎他。可我是个警察,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这是工作,我不应该夹杂着个人的情绪来处理。后来,在老警员的教导下。我这个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增强了不少,也不再计较这些。但是他说的威胁话我相信,那怕一辆摩地违章,都可能会有领导出面说情。让队里很难处理下去。同学在校友录中留言:“按说该查,可是怎么查?军车管理权不在地方,怎么管?特权车是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怎么管?交警把各种社会关系都得罪了,交警队吃什么,队里领导挨骂了,我们这些小兵被整还不是松松的,轻的换岗,重的丢了饭碗。这边让群众满意,那边让上级满意,我们里外不是人。”我不想回避这个现实,既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又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当然不能用“一堂和气”来换取。当面临选择时,为了这个神圣的事业,相信大多数同事和我都会一样,选择做人民的警察。 什么事情都不是一蹶而就的,警察队伍的建设也一样。我承认,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对此,只有经过自我学习和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来解决。一次联合布控收队后,在路上,一位同行大喊:“悍马,我还是第一次亲眼见到,拦下他,少一个证扣下来开两天!”我往前看,是一辆外地牌照的悍马车,跟拖拉机一样巨型,可几秒后已经飞出了我们的视线,警车还真追不上。这悍马是超速了,能拦肯定在现场拦下当场处理。只是同行粗线条的工作言语让人有些疏远,应该彻底转变观念。 我不避讳,罚款一旦作为一种目的,执法就会变味。目前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严重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使很多执法活动不能顺利及时展开。而一些地方在搞自主创收,设有罚没款指标,每个月不罚一定的钱警察就没有奖金,甚至没有工资。警察是一种职业,警察也要养家糊口,所以警察一样有困惑、也一样有牢骚,但是工作还是要如常地做下去。 用奖金收入的完成和“指标”挂钩,这种考核只会让部分民警以罚款作为工作重点,势必伤害群众的利益。怎么从根本上解决,我想除了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外,还应该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缓解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压力。同时,改进内部考核机制,让公安民警能更好地更放心地依法执法。 交警也明白,载客司机一年到头在外边跑,辛辛苦苦只为赚几个钱养家糊口。为了把一天费用赚出来,都在想尽办法揽活,活一多,也更容易违章。一被处理,司机就全白忙活了。同时,大家也应该认识到,交通法规和罚款标准是国家定的,交警只是一个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不是对立方。罚款不是目的,罚款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创造好的交通环境。 现在长途运输利润微薄,如果不超载,几乎赚不到什么钱,所以很多司机铤而走险。一方面,货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为赚不到钱必须超载,而超载又使货运市场畸形发展,利润越来越底,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因为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平安是福,为了道路交通安全,为了包括司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交通安全,采取了罚款这种教育手段,希望每一个驾驶员能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能理解交警部门的出发点。当然,光靠罚款是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超载这种违章行为的,治标而不能治本,造成超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减少运输成本和提高运输利润上下手,各地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重视这个问题,从长远利益出发,科学管理,合理收费,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并认真规范和整顿货运市场。同时,在驾驶员中树立尊章守纪、文明驾驶的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止超载现象日趋严重的趋势。 最后,想对那些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对我们有着偏见和看法的朋友:我们真诚地欢迎你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看法,但也请你们用客观理解的观点看待警察这个特殊的职业和从事这个职业的人。 群众的认可才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作为这只队伍中的一员,在这,我向那些默默支持并理解警察工作的人民群众道声:谢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祝愿所有的司机朋友们一路平安!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我国仅占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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