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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修改后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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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修改后再审

不是,随机再送

可能是在进行论文的二次审核。二次外审,一般外审2-5回都正常,配合修改就行。博士论文要求作者必须在本学科的专业领域具备大量的理论知识,并对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同时还要具有相当水平的独立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为在学科领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和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不是,随机再送

硕士论文修改后再审

硕士论文重大修改后再审

法律分析:论文修改后再审可能被拒吗?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应该说修改完再次被拒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本身修改论文就是一个反复的过程,特别是一些高价值刊物的发表,对文章的要求非常高,修改很可能就是反复修改,作者需要经过数次修改数次提交,文章才最终被接收认可,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失措。造成论文反复修改反复被拒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作者的修改存在问题,很多作者修改不得要领,或者修改悟性稍差,改来改去总是达不到编辑的要求,所以修改很关键,那么作者应该如何修改自己的文章以使文章尽快见刊发表呢?首先要参考的就是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给出的修改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个是一般在论文中选出百分之多少抽出来送到别的学校的老师或自己学校的教授,但一般都是外校的再重新读一遍审核,如果觉得有写的不行的地方就要重新改。一般应该只查一次。

硕士毕业论文修改后再审

这个是一般在论文中选出百分之多少抽出来送到别的学校的老师或自己学校的教授,但一般都是外校的再重新读一遍审核,如果觉得有写的不行的地方就要重新改。一般应该只查一次。

论文修改后再审

大概1个月左右或者更长。返修是编辑人员根据论文实际情况,参考有关专家审稿意见及具体要求,帮助作者对原稿进行系统、全面的修改、补充,力争使稿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刊出要求。返修后做法:1、认真研读返修函:返修函是编辑人员参考专家意见并针对稿件中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作者提出的修改意见,如论文在科研设计、资料方法等方向存在哪些不足,建议如何修改,以及文中哪些部分需加以补充,哪些部分需加以删减等。作者对编辑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对于其中的正确意见,应虚心接受,并在文中作相应修改。对于不能接受的意见,应在复信中说明情况与理由。2、认真参考稿旁意见:许多审稿者往往在审读稿件的同时,将所提问题和修改意见标注于稿旁,以帮助作者更具体地了解自己所需修改的内容。对稿旁意见的理解、领会程度,关系到返修工作的成败。当作者对于一些被编辑修改或删除的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当确认论文内容无误或有关内容不宜删改时,应坚持个人意见,并在复信中说明原因,以保证论文的科学性和完整性。3、逐层修改:医学论文一般包括文题、署名、单位摘要、关键词、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修改时应参考返修注意事项等逐层修改,力求一次退修成功,达到“齐、清、定、”的发稿要求。4、寄回前的最后核实:将稿件寄回编辑部之前,应认真通读全文,核实有无缺字,语法修辞有无不当之处,力求使论文“尽善尽美”。寄回应将原稿与编辑部的返修函与修回稿寄回,以供责任编辑逐项审核。对文中无法修改、补充的内容,应以书写形式向编辑部说明情况,切勿凭空捏造、弄虚作假。

法律分析:论文修改后再审可能被拒吗?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应该说修改完再次被拒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本身修改论文就是一个反复的过程,特别是一些高价值刊物的发表,对文章的要求非常高,修改很可能就是反复修改,作者需要经过数次修改数次提交,文章才最终被接收认可,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失措。造成论文反复修改反复被拒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作者的修改存在问题,很多作者修改不得要领,或者修改悟性稍差,改来改去总是达不到编辑的要求,所以修改很关键,那么作者应该如何修改自己的文章以使文章尽快见刊发表呢?首先要参考的就是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给出的修改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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