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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论文文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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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论文文献怎么写

写参考书的名称、作者、著作时间等,在论文的最后。

可以从供给和消费,结合国际化方面入手。

火爆推荐:如何设置论文的参考文献标注格式养成一个良好的写作习惯对您论文录用率至关重要。文章之所以要标明参考文献,是因为您文章内容中有引用他人学术成果的内容,除非您的文章完全没有引用。一篇优秀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或者是学位论文,其参考文献格式应符合如下要求:⑴按论文中参考文献被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作为上角标,并列在正文的末尾。⑵参考文献中每条项目应齐全。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 al”;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⑶参考文献类型在文献题名后用方括号加以标引,以单字母方式标志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 参考文献中著录格式示例①期刊[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页-止页②专著[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首版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页-止页③论文集[序号] 作者题名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起页-止页④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⑤专利[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⑥技术标准[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度⑦报纸文献[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面次序)⑧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示/载体类型标示文献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外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其文字所在国的著录格式。正文中的说明性注解采用随文脚注,用上标形式“①”等数字表示。论文的附录依次为附录1,附录2……编号。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消费者的论文文献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摘要:本文对汽车市场消费者行为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得出了以下结论:消费者寻找模型几乎不能证明标准化的信息等措施能增加汽车市场的竞争力;消费者买车成本的下降不是21世纪汽车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油价的增加,对于那些已经接近他们额度的人,这种反应更为明显;由于油价的持续增长,换卡车概率都增加。关键字:汽车 油价 利率

消费者行为文献

《消费者行为学(第12版)(工商管理经典译丛·市场营销系列)》(迈克尔·所罗门)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 g2bf书名:消费者行为学(第12版)(工商管理经典译丛·市场营销系列)作者:迈克尔·所罗门豆瓣评分:6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2018-8-30页数:416作者简介迈克尔•所罗门(Michael R Solomon) 美国圣约瑟夫大学Haub商学院营销学教授、消费者研究中心主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消费者行为学教授。于学术期刊发表大量论文,其研究得到美国广告学会、美国营销学会、美国农业部、美国商务部等资助。担任Journal of Consumer Behaviour,Journal of Marketing Theory and Practice等期刊编委。所罗门教授被公认为行为科学/时尚类学术文献中15位被广泛引用的学者之一,以及广告与营销传播领域10位多产的学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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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论文的参考文献

Consumer behavior refers to various kinds of action, use, disposal of consumers for consumer goods or services to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cluding before and decided that these The consumer behavior is the exchange of product or service closely In the modern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the enterprise consumer behavior research is focused on the consumer and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exchange relations in the long Therefore, not only need to understand how consumers access to products and services, but also need to understand how consumers consumer products, and the products after use is to be disposed Because the consumer experience, consumer products and the way to dispose of old feelings will affect the consumer's next purchase, that is to say, will have a direct effect on the long-term exchange between enterprise and consumer Traditionally, the study of consumer behavior, emphasis has been placed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ducts, service, study on consumption and disposal of products is relatively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search on consumer behavior, people more and more profoundly aware, consumer behavior as a whole, is a process, acquisition or just a stage of the process of Therefore, research on consumer behavior, not only should investigate, understand the consumer evaluation before acquiring products, services and selection activity, also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products obtained after the use of products, disposal and other Only in this way, understanding of consumer behavior will ten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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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费者的论文

有关(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论集这个还肯定不一样的

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05年11月,王先生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饲料80袋,奶牛食用23袋后,发生中毒现象,导致奶牛不产奶,经托县防疫部门检验,结果为奶牛食用了有质量问题的饲料导致中毒。王先生要求赔偿,经营者不同意,于是投诉至“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取证,经查情况属实,根据防疫部门的化验报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退还王先生全部饲料款,同时,补偿经济损失30000元。 热菜烫伤孩子脚 饭店赔偿1000元 8月22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卜女士全家于8月19日在某饭店就餐,服务员传菜时不慎碰翻菜盘,烫伤卜女士孩子的脚,经医院会诊,确定需要住院治疗,卜女士要求经营者支付住院费、医药费,却遭到拒绝。呼市回民区工商分局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经查,事发后,经营者将烫伤的孩子送到医院后便一走了之,住院期间花去费用一千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元。 大理石桌面裂缝 商家修复又赔偿2006年8月18日,呼市新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段女士于2005年10月在建材市场购买人造大理石桌面,价值2400元,使用10个月后桌面出现裂缝现象,段女士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寻求“12315”帮助。新城区西街工商所接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段女士购买桌面后,经营者立即派遣安装工去家安装,完工后,经段女士检查无误才离开,现在出现裂缝现象难以断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经营者同意对大理石缝隙提供上胶修补、打磨刨光等服务,同时,赔偿段女士300元。查获非法奶制品加工点2006年8月,赛罕区工商分局在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路查扣一家加工奶食品的黑窝点。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四合院大门紧缩,院内传出机器轰鸣声音,并闻到淡淡的奶香味。执法人员进入大院后,发现两个加工车间内有7名工人正在加工奶制品, 2台加工机器不停地转动着,3间库房内堆放着大量加工好的奶条、奶球、奶酪、奶酥等半成品、成品及白糖、玉米粉、麦芽粉、奶粉等加工原料。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加工销售活动,属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成品奶制品71件(40袋/件),包装袋一万余个,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其取缔并对当事人经济罚款3000元。汽车有划痕 洗浴城赔偿8月10日,呼市玉泉区大召工商所接到投诉:郝先生于8月9日21时30分驾车来某洗浴城洗澡,第二天上午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身有新的划痕,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拒之不理,于是,郝先生投诉“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经查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修车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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