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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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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中国法治新闻报是吴子贤(刑满释放人员)为社长,专门揭露行业黑幕,有冤假错案的人就爱找这样的媒体,然后交几万的差旅费后不了了之!

中国法制新闻社和中国法治新闻报社不是一回事,也不是同一个单位媒体

国企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社长大。一社之长啊。

一般是选举,或者说上一届提名选举。

新华社:其全称是新华通讯社,成立于1931年,原名“红色中华通信社”,1937年更名为“新华通讯社”。它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有、国营的通信社,其社长由国务院任命中新社:其全称是中国新闻社,是由新闻界和侨界知名人士于1952年9月14日在北京发起成立的。至少从形式上来看,中新社属于中国的民间通讯社。

央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副部级,由中央组织部任命,如宝武集团等。一部分由国资委任命,如能建集团等。国企由所属省市国资委任命

中国品牌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国营,是的。中共中央研究决定的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代管其业务工作。新华社主要领导经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国务院下文任命。

新华社:其全称是新华通讯社,成立于1931年,原名“红色中华通信社”,1937年更名为“新华通讯社”。它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有、国营的通信社,其社长由国务院任命中新社:其全称是中国新闻社,是由新闻界和侨界知名人士于1952年9月14日在北京发起成立的。至少从形式上来看,中新社属于中国的民间通讯社。

中国经贸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国营,是的。中共中央研究决定的

新华社:其全称是新华通讯社,成立于1931年,原名“红色中华通信社”,1937年更名为“新华通讯社”。它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有、国营的通信社,其社长由国务院任命中新社:其全称是中国新闻社,是由新闻界和侨界知名人士于1952年9月14日在北京发起成立的。至少从形式上来看,中新社属于中国的民间通讯社。

韩国公司里的职位名称如下:会长,副会长,社长,副社长,专务理事,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顾问,部长,本部长,部长代理,次长,室长,课长,课长代理,代理,系长,主任,职员 会长---集团董事长(集团,不用解释了吧由多个不同公司所共同组成) 社长---单个公司的负责人和最高权利人类似集团公司下的总经理 部长---同中国,公司内某个部门的负责人 室长---某办公室的小领导类似我们的办公室主任 最小的叫组长,班长,系长 然后是课长,次长,部长 有的韩企还有室长 社长是指一个公司的董事长(社长同总经理不同,社长有股份,是董事会的成员,而总经理充其量就是一个理事会的成员) 而会长就相当于一个集团的董事长啦(也就是最大职位啦) 如果有的话;可能是公司派出去的某个项目的负责人。 是代表公司去的!

一般是选举,或者说上一届提名选举。

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是谁任命的

姓 名:温铁军性 别:男出生日期:1951年5月职 称:研究员 职 务:中宏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工作单位:《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研究领域: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个人简历: 温铁军,男,汉族,祖籍河北昌黎,1951年5月出生于北京。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科研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79-8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本科学习期满,获法学士学位。 1987年公派赴美国密执安大学社会调查研究所(ISR)和世界银行进修,获抽样调查专业结业证书。1991年,自费公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并到康奈尔大学和南加州大学讲学交流,其间参加密执安大学夏季学院量化分析培训,获ICPSR(国际社科联)颁发的统计分析专业结业证书。 1995-99年,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和经管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7月-97年2月通过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考试和教委外语统考后转修博士课程,1998年7月修满学分通过各科考试获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 温铁军1983年毕业分配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研究室。1985年末调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从事农村调查研究工作。1987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正式组建后调入,1988年任监测处副处长,1993年任调研处长,1995年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1998年试验区办公室机构变动,调任农研中心科研处长,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课题与成果包括: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农村政治体制与税费改革、农业的稳定性等问题。曾经获国务院农研中心、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等中央五单位联合颁发的“农村改革十周年优秀论文奖”、农业部农研中心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1998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来源:温铁军,经济管理学博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温铁军,一直坚持用"脚"做学问。他关于农民面临"上学、看病、告状"等三难问题的研究引起社会广泛重视。2003年温铁军倾力建造的中国第一个免费培养农民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在河北定州成立。同时,他还筹款投入"大学生支农调研"和"劳动者免费培训"计划,试图帮助农民提高合作精神和组织化程度。他因此被评选为CCTV2003年度经济人物。

姓 名:温铁军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51年5月  职 称:研究员  职 务:中宏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社长兼总编  工作单位:《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  研究领域: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  个人简历:  温铁军,男,汉族,祖籍河北昌黎,1951年5月出生于北京。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科研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79-8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本科学习期满,获法学士学位。  1987年公派赴美国密执安大学社会调查研究所(ISR)和世界银行进修,获抽样调查专业结业证书。1991年,自费公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并到康奈尔大学和南加州大学讲学交流,其间参加密执安大学夏季学院量化分析培训,获ICPSR(国际社科联)颁发的统计分析专业结业证书。  1995-99年,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和经管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7月-97年2月通过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考试和教委外语统考后转修博士课程,1998年7月修满学分通过各科考试获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  温铁军1983年毕业分配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研究室。1985年末调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从事农村调查研究工作。1987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正式组建后调入,1988年任监测处副处长,1993年任调研处长,1995年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1998年试验区办公室机构变动,调任农研中心科研处长,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课题与成果包括: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农村政治体制与税费改革、农业的稳定性等问题。曾经获国务院农研中心、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等中央五单位联合颁发的“农村改革十周年优秀论文奖”、农业部农研中心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1998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由全国人大常委,彭森发展改革司司长徐善长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孙卫红,发展改革委员会政研室新闻处处长李玉举,改革年鉴副主编史克毅,改革杂志社社长潘志宏参加了大会

温铁军 - 简介职  称:研究员职  务:中宏网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改革》 《改革内参》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工作单位:《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研究领域: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科研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79-8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本科学习期满,获法学士学位。1987年公派赴美国密执安大学社会调查研究所(ISR)和世界银行进修,获抽样调查专业结业证书。1991年,自费公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并到康奈尔大学和南加州大学讲学交流,其间参加密执安大学夏季学院量化分析培训,获ICPSR(国际社科联)颁发的统计分析专业结业证书。1995-99年,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和经管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7月-97年2月通过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考试和教委外语统考后转修博士课程,1998年7月修满学分通过各科考试获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温铁军1983年毕业分配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研究室。1985年末调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从事农村调查研究工作。1987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正式组建后调入,1988年任监测处副处长,1993年任调研处长,1995年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1998年试验区办公室机构变动,调任农研中心科研处长,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课题与成果包括:国情与增长、农村产权问题、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农村政治体制与税费改革、农业的稳定性等问题。曾经获国务院农研中心、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等中央五单位联合颁发的“农村改革十周年优秀论文奖”、农业部农研中心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1998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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