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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文献综述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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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文献综述怎么写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1%。“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解决“三农”问题的许多措施都与资金的投入密切相关,但是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业产业本身的体制问题也影响金融资本向其流动,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经济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经营,加上基础设施差,难于容纳较多的金融资金 目前我国的农业体制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方式只能容纳少量的小额农贷资金。一是这种经营方式农户的资产较少,不能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这种经营方式限制高效农业和农业深加工的发展,农民不需要较多的贷款。因此,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问题较多,加上当地的金融风险较大的影响,目前还出现支付的困难,没有钱支农;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存款多,但又不敢支农,资金闲置;三是有的农信社实际上办成了商业银行,在城市里与商业银行争存款,争贷款,不愿支农。 二、金融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一)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想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要强行退出市场,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四)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主要是农村,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提高其支农能力。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推广也困难;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内容提要:政策取向是一种前瞻性的研究,是从战略上去认识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结果。农业产业化将极大地拓展农业生产的发展空间,使"重视农业生产,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的夙愿得以实现;"口头农业"、"文件农业"将被"订单农业、"效益农业"所代替。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初始阶段,所以,正确地选择农业发展道路将有可能使之获得比发展工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本文拟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解,指出政府应审时度势制订相关政策,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 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 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 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 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 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 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 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农村经济发展文献综述

增加农民收入研究 农民收入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一个重大的经济及社会问题,因此要发展社 会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我们必须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我国农民收入的趋势现正成递减趋势,因为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我们必须找到好的办法来提高农民的收入,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必由之路 农民收入差距分析 制约因素 增加收入方法 一、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的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 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大基本目标,从农业发展的最终目标看应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当前,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全面短缺的状况已基本结束,农民收入目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自从1985年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镇居民收入提高速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却逐步放缓,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失调,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负担过重、农村贫困等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在新的发展阶段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各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直接影响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追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农村经济发展的两个目的,其一是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其二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我国对农产品供给目标历来都很重视,而对农民收入目标则重视不够。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推广,如果不能给农民带来实惠,来之不易的供求平衡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农民购买力不提高,扩大内需的方针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农民的投入和积累能力不强,我国农业就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农业和农村经济不能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好形势就难以保持。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农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了2000年的2253元,接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43%,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分阶段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呈现阶段性递减趋势。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税费以外的农民负担也显得过重。农民在交纳法定税费后,仍不能按自己意愿安排剩下的所得收入。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搞不符合农民经济条件和意愿的"形象工程"、达标项目,但实际上有的地方法定以外的收费名目很多,其中不少项目数额还比较大。 农民收入分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平均收入水平不高的前提下,低收入人口比重相当大。据农业部统计,以村为单位,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这些数据说明,目前农村有所1/3人口的月收入在125元以下,其中约有2亿人口月收入不足或只有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67000农户的抽样调查看,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3%,1000-1300元的占8%,1300-1500元以下的占1%。三部分合计占被调查户的9%,其中年收入不足或只有1300元的比例为8%。 加入WTO后,在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冲击下,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将会进一步下降,如此不利的价格形势,将会使农民收入增长雪上加霜。农民即使年年丰产,也难实现收入的增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粮受穷,有了粮也受穷。""有粮卖不出去,卖出去也得不到钱,也卖不出好价钱"的现象将会不断上演,这说明农民增收的形势非常严峻,农民收入下降或相对下降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持续走低,抑制了农村消费,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问题。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又可以成为基层领导的政绩的双重目的。因而有的地方虚假上报的农民纯收入比实际值高出一倍以上。这样做表面上似乎解决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人员庞大、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直接诱因。 (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我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的最大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的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厚的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业工的政策,清退农民民工回乡,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三)农业投资不足 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 农民投资能力有限。。 (四)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与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农村特产税的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的收费等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的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的市场调控不力,农民对农资价格的质量管理的混乱意见较大。运用效果不理想,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有困难。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产前环节信息网络不健全,水利、交通、电力等设施薄弱;产中环节主要是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不能满足需求;产后环节主要是没有建立较稳定的产后服务保障,包括农产品的加工与贮藏水平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刚起步,农村小城镇建设水平滞后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表现在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异大、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等方面,这些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是很不利的。 四、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彻底纠正过去长期形成的重工轻农思想,切实把农业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首位。就"三农"发展本身而言,必须跳出过去那种就农业论农业的思维定势,要把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来统筹安排。同时,还要遵循"十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大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第一,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第二,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用法治的方法,靠制度来规范农村的分配行为,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改为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乡统筹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把属于农民合理负担的"费"改为"税",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法律保证。2、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到位。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同时,适度撤并乡镇,可将一些交通方便,管理面积不大,人口不多的乡镇进行适度的撤并,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村组要减少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从而达到减少管理机构、精简人员的目的,减轻财政的压力和农民的负担。3、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的不规范化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很少的耕地面积,只要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要加快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际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的转变阶段。由于这时的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职业的转变还不够彻底,会随时有可能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职业上,而且在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的主要在城市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不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四,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废除城乡隔离政策。 第五,加强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优化农产品品种与品质。随着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的根本性变化,农业竞争优势的发挥程度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程度,取决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从体制与机制上切实解决科教兴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才7个的话,应该都要写进去。我的是差不多20个,所以把重点的写进去,老师也通过了努力努力!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三个“三农”报告,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所作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谈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还存在很大问题,这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农民反应强烈。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逐渐显露,矛盾突出。这些矛盾,又较集中地表现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兴起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认为是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或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 ■ 广东南海区最早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广东南海从 10 年前起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当时主要是针对农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某些固有的局限而提出来的。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地方,这种以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模式显得有些与形势不适应:它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不利于实施和推进城乡一体化。 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该区大胆地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 该区所推行的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集体资产共同占有为前提的原则下,通过发动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有些村组还包含集体资产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进一步明晰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农民的承包权、搞活使用者的经营权,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这样一种农村经营管理新体制。 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单股权多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如里水镇沙涌村委会的“三权十股制”。在这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 该区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约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总数 30% 。(二)以原经济社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经济社及属下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约占全市股份社总数 70% 。(三)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特点是以村委会属下各经济社或经联社土地资产折价入股组建而成。这些股份组织占全市村委会总数 9% 。 ■ 河南耿庄把土地资源运作为土地资本 对于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河南新乡市凤泉区耿庄借鉴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并且首先在非耕地上展开。相对于非耕地股份制改革的大刀阔斧,耿庄对耕地的股份制改革显得十分谨慎。该村没有一下子就把全部耕地集中起来,而是先集中了部分土地进行试验。 2001 年 7 月,村里将村中河堤以北的 800 亩土地的承包权作为股份入股,和村集体企业的投资一起成立公司,集中进行高效生态观光农业的综合开发,全村每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土地股权。每亩土地的承包权折合股本金 3000 元,新公司确保每亩土地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股本金的 20% 。新公司经营收益超出 20% 时,公司在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权全部分红;当经营收益不足 20% 时,由村集体企业予以补足。 2004 年 4 月,耿庄村组建“土地资源股份公司”,为村集体股份制企业耿庄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号召村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由公司集中经营,产出更高效益。 在耿庄村,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既是农民,又不仅是农民,有着比较复杂的身份:他们仍然拥有村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户口簿上他们还是农业户口;但同时,他们还都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工人或者个体老板。只要是耿庄村的正式村民,人人都拥有村办企业的股份,家家都是村办企业的股东。 ■ 大连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和农业设施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注册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该公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 61 户土地共 293 亩,折价占总股本的 06% ;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 1300 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 94% 。约定股份公司有效经营期为 10 年。 在经营方式上,园区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种植品种,采用比较灵活的经营方式,避免出现新的“大锅饭”。村民既可承包经营,也可为公司打工。承包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温室和大棚承包经营,根据产品的不同生产季节,对 40 个温室和 200 个大棚进行“小段”承包经营,利润按五五比例分成,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二是温室和大棚育种承包经营,采取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的方式,利润按比例分成;三是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承包经营,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每亩每年交纳 350 元,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归己。 ■ 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4 年年初,成都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 ■ 结论 从各地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地方“土地股份制改革”只是个卖地的幌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的土地审批程序。一方面,改革后农民全部入了股,而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集体却是村委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全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搞土地股份制改革,不仅农民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土地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 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制改革仍不失为一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新尝试。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村委会在实行土地股份制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二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尤其在进行耕地股份制时慎之又慎;三是村民要充分就业,并保障其股份分红。总之,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 ■ [相关链接]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 1 、 1950 年~ 1952 年,土地农民私有制; 2 、 1953 年~ 1956 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3 、 1958 年~ 1978 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4 、 1979 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文献综述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三个“三农”报告,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所作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谈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还存在很大问题,这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农民反应强烈。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逐渐显露,矛盾突出。这些矛盾,又较集中地表现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兴起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认为是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或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 ■ 广东南海区最早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广东南海从 10 年前起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当时主要是针对农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某些固有的局限而提出来的。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地方,这种以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模式显得有些与形势不适应:它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不利于实施和推进城乡一体化。 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该区大胆地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 该区所推行的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集体资产共同占有为前提的原则下,通过发动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有些村组还包含集体资产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进一步明晰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农民的承包权、搞活使用者的经营权,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这样一种农村经营管理新体制。 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单股权多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如里水镇沙涌村委会的“三权十股制”。在这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 该区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约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总数 30% 。(二)以原经济社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经济社及属下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约占全市股份社总数 70% 。(三)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特点是以村委会属下各经济社或经联社土地资产折价入股组建而成。这些股份组织占全市村委会总数 9% 。 ■ 河南耿庄把土地资源运作为土地资本 对于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河南新乡市凤泉区耿庄借鉴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并且首先在非耕地上展开。相对于非耕地股份制改革的大刀阔斧,耿庄对耕地的股份制改革显得十分谨慎。该村没有一下子就把全部耕地集中起来,而是先集中了部分土地进行试验。 2001 年 7 月,村里将村中河堤以北的 800 亩土地的承包权作为股份入股,和村集体企业的投资一起成立公司,集中进行高效生态观光农业的综合开发,全村每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土地股权。每亩土地的承包权折合股本金 3000 元,新公司确保每亩土地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股本金的 20% 。新公司经营收益超出 20% 时,公司在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权全部分红;当经营收益不足 20% 时,由村集体企业予以补足。 2004 年 4 月,耿庄村组建“土地资源股份公司”,为村集体股份制企业耿庄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号召村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由公司集中经营,产出更高效益。 在耿庄村,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既是农民,又不仅是农民,有着比较复杂的身份:他们仍然拥有村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户口簿上他们还是农业户口;但同时,他们还都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工人或者个体老板。只要是耿庄村的正式村民,人人都拥有村办企业的股份,家家都是村办企业的股东。 ■ 大连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和农业设施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注册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该公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 61 户土地共 293 亩,折价占总股本的 06% ;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 1300 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 94% 。约定股份公司有效经营期为 10 年。 在经营方式上,园区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种植品种,采用比较灵活的经营方式,避免出现新的“大锅饭”。村民既可承包经营,也可为公司打工。承包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温室和大棚承包经营,根据产品的不同生产季节,对 40 个温室和 200 个大棚进行“小段”承包经营,利润按五五比例分成,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二是温室和大棚育种承包经营,采取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的方式,利润按比例分成;三是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承包经营,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每亩每年交纳 350 元,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归己。 ■ 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4 年年初,成都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 ■ 结论 从各地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地方“土地股份制改革”只是个卖地的幌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的土地审批程序。一方面,改革后农民全部入了股,而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集体却是村委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全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搞土地股份制改革,不仅农民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土地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 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制改革仍不失为一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新尝试。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村委会在实行土地股份制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二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尤其在进行耕地股份制时慎之又慎;三是村民要充分就业,并保障其股份分红。总之,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 ■ [相关链接]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 1 、 1950 年~ 1952 年,土地农民私有制; 2 、 1953 年~ 1956 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3 、 1958 年~ 1978 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4 、 1979 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效能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执行效果,而政府部门的绩效如何,广大基层的社会公众最具有发言权,本文选取社会公众作为评价主体,基于民意调查的方法,从普通村民、企业、村民委员会三个维度分析了乡镇政府绩效外部评价指标。

看你要关于哪一方面的,土地的,农产品市场的还是什么?下面列举了几个,格式你自己调整吧!关于贸易自由化影响发展中国家贫困的研究——理论与实证 陈怡1,王洪亮 《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2期贸易开放度与我国农村贫困的联系的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胡海军 张卫东 向锦 《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8期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农村贫困的减少作者: 李石新, 邹新月, 郭新华, LI Shi-xin, ZOU Xin-yue, GUO Xin-hua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刊名: 中国软科学英文刊名: CHINA SOFT SCIENCE年,卷(期): 2005,(10) Banker, D, Perry, J (1999), "More farmers contracting to manage risk", Agricultural Outlook,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6- Fearne, A (1998), "The evolution of partnerships in the meat supply chain: insights from the British Beef Industry",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V 3 N4, 214- Bonus H (1986) The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s a Business Enterprise: a Study in the Economics of T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2: 310-339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农村发展文献综述

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效能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执行效果,而政府部门的绩效如何,广大基层的社会公众最具有发言权,本文选取社会公众作为评价主体,基于民意调查的方法,从普通村民、企业、村民委员会三个维度分析了乡镇政府绩效外部评价指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李皎[摘要]:自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对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尝试。因此,我想就近三年来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分别从宏观制度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三个角度进行总结评述。 中国人口80%以上生活在农村,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农村一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初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制度本身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趋向瓦解,医药费成为农村居民的沉重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90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合作医疗模式。2003年底,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新制度实行以县为统筹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 进入21世纪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地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新阶段,中央于 2003年在农村开展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的全面试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试点县按农村人口每人出资10元,农民自筹不低于10元,按每人筹资不低于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批准在全国620个县和大约覆盖农村人口21%的地区展开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自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对于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创造性的尝试,一出现就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极大关注和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关于这一制度的研究,有从纯理论角度宏观研究这一制度本身的,有从这一制度的立法角度研究的,有从筹资机制角度出发的,有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研究的,还有从商业保险参与的角度研究的等等。因此,我觉得就近三年来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是非常必要的。 (一)宏观制度研究 首先,我们要比较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旧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一个“新”字,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 钟建英认为主要有五点不同:一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二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三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四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五是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进行医疗救助,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指出其缺点与弊端所在,并提出来许多建议和措施。我总结发现,他们共同的关注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职责不够明确。马姣艳还认为新型合作医疗某种意义上形成新的垄断,导致药价过高。 对有些意见笔者却不太同意,一是有人认为多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一定难度,地方政府无力全面承担救助任务。笔者觉得这一说法太夸大了,从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一年只需每人交10元钱,就可参加合作医疗,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有这个能力的,这对农民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负担。二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解和接受难,少数群众对这一制度持怀疑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的思想。这样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合作医疗都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广大群众早就体会到了它的实惠和好处,据我所知,就连很多离乡多年已经搬到城里居住的城镇人口,都纷纷参加了合作医疗。尽管这项制度还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确实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 针对以上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许多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障模式;转变增长观念,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职责;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对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为最广大的农民服务。马姣艳认为要适当引入合作医疗竞争机制,打破医疗垄断,确保最广大农民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赵丕和李学军认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在于多方博弈。一是中央政府财政支农与农民利益的博弈困境;二是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困境,主要有三点,“地方套中央的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落实的困境,定点医院是否成为垄断的困境。而对于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他们并没有提出实质的解决办法,只是提出了一些象征性的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以及卫生扶贫、卫生支农的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于新农合的筹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多元筹资渠道的建议,而肖湘雄等特别提到了西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筹资方式:一是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二是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三是以外援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四是三种筹资方式的集成模式。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关于商业保险能不能参加新农合制度,主要有两种声音,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也有一部分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 汪早立等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十分有限,现阶段将农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商业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以保险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还为时尚早。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保险公司的运行状况和信誉很难取得农民的信任;二是保险公司缺乏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支持功能;三是保险公司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 我觉得商业保险可以参与新农合,但新农合不能完全商业保险化。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持否定态度的人是比较保守的,缺乏对实践的调查认知,他们列出的三点主要原因是缺乏说服力的。其一,保险公司成立几十年以来,它的信誉和功能已经得到了农民的承认,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逐渐信任保险公司并参保;其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并不等于是新农合制度商业保险化,商业保险参与而不是起主导作用,具体的参与模式可以和政府一起研究。 有关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累计为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卫敏认为,两年多来,保险业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第三种是混合方式。她认为商业保险参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有利于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 同时,卫敏认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新农合在试点工作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必须要面对的基本现实。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专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而由于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费用却上涨过快,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其次,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新农合,都是新的尝试和探索。第三,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慎重选择和探索参与新农合的方式,以保险合同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值得探讨。 此外,有人提出借鉴国外的模式——微型保险组织(以下简称微保组织)。赵亮认为,2002 年我国政府开始建立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其局限性也不断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建立新的农村医疗制度来补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微型保险组织模式值得借鉴。微保组织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体现社会公平;代表需求方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加强了对医疗中心的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就在中国的可行性而言,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微保组织多成立于一些刚达到温饱的地区,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中西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另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微保组织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会员之间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组织内部会员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均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组织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较低。 (三)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各地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探索,在国家和世界组织调研、探索的同时,许多地方也针对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樊国昌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有以下几个: (1)上海市嘉定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集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劳动就业于一体)一并操作,使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驾齐驱的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农民参加率达49%。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 (2)江苏省江阴市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参保对象覆盖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在江阴务工的外来人员,以市为单位,统一筹集和使用基金,入保者可在本地及周边地区自主择医。 (3)湖北省武穴市的合作医疗,武穴市坚持开展合作医疗已达48年,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农民合作医疗代表大会制度,由农民自己讨论合作医疗方案、审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合作医疗中的不正之风和医德医风,体现出让农民做主的思想,较好地解决了合作医疗可持续性的问题。 (4)安徽省望江县的农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①权力制衡,即三家会签,一票否决——乡镇卫生院初审、乡政府二审、县卫生局终审并有否决权。②核查程序, 即随机抽查,一竿到底( 由上而下)—— 按报销户 10%的比例,由县卫生局直接派人到村入户核查;信息公开,张榜公布(由下而上)—— 各乡镇公开报销账目。③追究制度,即错一罚十,扣除拨款。 (5)重庆市巫溪县的合作医疗。该县于1999年起,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实施 “乡办乡管,合医合药”的合作医疗。在资金管理上,遵循“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滚动发展”的原则,由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资金存入信用社, 由乡财政专人、专户管理,乡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在收集到的资料中,以对前两个地方的研究最多。张黎明等对上海市嘉定区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市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自付段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的运作模式,即规定对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一个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在看完个人账户后,医疗保险进入个人自付段,这是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缓冲段,可以调整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当达到一定数额后,进入大病社会统筹,合理调整后的资金用来增强抗风险力度,缓解和防止因病致贫情况发生。该模式不仅采用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运用个人账户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似的机制,改变了以前合作医疗保小保不了大的弱点,或者保大不保小的缺点个人账户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缓解和防止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全面进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都纷纷因地制宜,对新农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我觉得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实际上对于国家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却未必是件好事。其一,制度设计当然是尽量简单合理就好,而不应分割成太多块,太过复杂。如果同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各有特色,各成体系,实际上是不利于整个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协调发展,随着地区差异逐渐的缩小,其弊端必将阻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二,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应让各个地方“各具特色”,损害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内容提要:政策取向是一种前瞻性的研究,是从战略上去认识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结果。农业产业化将极大地拓展农业生产的发展空间,使"重视农业生产,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的夙愿得以实现;"口头农业"、"文件农业"将被"订单农业、"效益农业"所代替。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初始阶段,所以,正确地选择农业发展道路将有可能使之获得比发展工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本文拟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解,指出政府应审时度势制订相关政策,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 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 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 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 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 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 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 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三个“三农”报告,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所作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谈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还存在很大问题,这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农民反应强烈。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逐渐显露,矛盾突出。这些矛盾,又较集中地表现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兴起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认为是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或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 ■ 广东南海区最早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广东南海从 10 年前起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当时主要是针对农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某些固有的局限而提出来的。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地方,这种以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模式显得有些与形势不适应:它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不利于实施和推进城乡一体化。 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该区大胆地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 该区所推行的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集体资产共同占有为前提的原则下,通过发动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有些村组还包含集体资产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进一步明晰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农民的承包权、搞活使用者的经营权,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这样一种农村经营管理新体制。 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单股权多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如里水镇沙涌村委会的“三权十股制”。在这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 该区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约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总数 30% 。(二)以原经济社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经济社及属下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约占全市股份社总数 70% 。(三)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特点是以村委会属下各经济社或经联社土地资产折价入股组建而成。这些股份组织占全市村委会总数 9% 。 ■ 河南耿庄把土地资源运作为土地资本 对于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河南新乡市凤泉区耿庄借鉴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并且首先在非耕地上展开。相对于非耕地股份制改革的大刀阔斧,耿庄对耕地的股份制改革显得十分谨慎。该村没有一下子就把全部耕地集中起来,而是先集中了部分土地进行试验。 2001 年 7 月,村里将村中河堤以北的 800 亩土地的承包权作为股份入股,和村集体企业的投资一起成立公司,集中进行高效生态观光农业的综合开发,全村每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土地股权。每亩土地的承包权折合股本金 3000 元,新公司确保每亩土地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股本金的 20% 。新公司经营收益超出 20% 时,公司在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权全部分红;当经营收益不足 20% 时,由村集体企业予以补足。 2004 年 4 月,耿庄村组建“土地资源股份公司”,为村集体股份制企业耿庄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号召村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由公司集中经营,产出更高效益。 在耿庄村,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既是农民,又不仅是农民,有着比较复杂的身份:他们仍然拥有村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户口簿上他们还是农业户口;但同时,他们还都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工人或者个体老板。只要是耿庄村的正式村民,人人都拥有村办企业的股份,家家都是村办企业的股东。 ■ 大连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和农业设施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注册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该公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 61 户土地共 293 亩,折价占总股本的 06% ;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 1300 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 94% 。约定股份公司有效经营期为 10 年。 在经营方式上,园区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种植品种,采用比较灵活的经营方式,避免出现新的“大锅饭”。村民既可承包经营,也可为公司打工。承包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温室和大棚承包经营,根据产品的不同生产季节,对 40 个温室和 200 个大棚进行“小段”承包经营,利润按五五比例分成,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二是温室和大棚育种承包经营,采取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的方式,利润按比例分成;三是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承包经营,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每亩每年交纳 350 元,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归己。 ■ 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4 年年初,成都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 ■ 结论 从各地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地方“土地股份制改革”只是个卖地的幌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的土地审批程序。一方面,改革后农民全部入了股,而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集体却是村委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全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搞土地股份制改革,不仅农民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土地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 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制改革仍不失为一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新尝试。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村委会在实行土地股份制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二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尤其在进行耕地股份制时慎之又慎;三是村民要充分就业,并保障其股份分红。总之,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 ■ [相关链接]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 1 、 1950 年~ 1952 年,土地农民私有制; 2 、 1953 年~ 1956 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3 、 1958 年~ 1978 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4 、 1979 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农村金融发展文献综述

一楼的挺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长期充足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相关资料显示,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甚至出现了绝对值的下降。“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对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影响作用。而农村金融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着很高的依存度。因此建议,当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经济增长 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收入 三农一、绪论(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的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基本概念认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特点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方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现状(一)农村金融发展 现状(二)农村经济增长 现状(三)农村金融影响 现状(四)农村经济增长影响 现状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问题及分析(一)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现象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2、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5、一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6、其他问题与现象(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分析 2、金融抑制其分析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分析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分析5、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分析6、其他问题与现象分析(三)探讨或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1、图文分析 (四)农村金融发展优势和劣势分析1、农村金融发展与普通金融发展的区别2、农村金融发展优势3、农村金融发展劣势

三楼的很不错嘛,有没有兴趣帮我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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