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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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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业务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专利代理机构,指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而设立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第六条 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第十五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专利代理公司业务

专利代理公司主要做如下工作的:1、对客户的专利相关咨询问题予以解答;2、与客户订立代理协议,代理申请、变更、终止专利等手续;3、专利代理公司主要做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专利代理公司主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政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衍生问题: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公司章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五名以上股东;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专利代理事务

十大专利代理公司介绍如下: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2、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3、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5、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6、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7、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8、东莞市神州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9、Deacons的近律师事务所10、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公司选择技巧介绍如下:(1)看规模只有有规模的机构才能有很好的分工协作,专业配置齐全,部门配置齐全。当然,对于小企业而言,不一定非得选大机构,如果你的需求非常单一,小机构如果专利申请做的质量高,也是一种选择。(2)看业务量如果一个机构多年来业务量一直在当地的机构中名列前茅,说明其代理能力较强。(3)看业务中发明专利占比当然,数量大了,还得看案件构成的质量,衡量案件构成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发明专利在总专利业务中的比例,一般中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在35%左右,如果哪个机构发明专利的占比在45%以上甚至超过50%,这家机构初步可以判断是一家较好的机构了。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及相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三类: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及相关规定(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办以下具体事务:(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专利代理公司业务模式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联系业务就是各种方式了,拉到业务后就是写文件咯

专利代理公司的主打业务就是专利申请。具体开拓方法就是营销的事了。

专利代理公司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专利代理公司主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政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衍生问题: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公司章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五名以上股东;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该问题! 知识产权公司主要做什么的 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体系的一个领域,从事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 (三)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 (一)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 (二)翻译专利文件; (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 (四)办理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五)专利事务咨询等 更多15条 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主要是做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个业务,比如说一些专利的申请,检索分析,异议申请,复审,版权登记,商标注,著作权版权登记,以及一些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支持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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