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权利:出版者享有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处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其他图...
1)符合要求的书稿。出书肯定首先需要有书稿,其后是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例如:不能有严谨出版的内容出现在书稿中。2)正规标准书号。书号是公开发行的主要条件之一,在我国内地出版作品,要有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书号及CIP数据...
1、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3、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装帧形式。4、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在版权页上做好图书版本记录,图书版本记录...
1)符合要求的书稿。出书肯定首先需要有书稿,其后是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例如:不能有严谨出版的内容出现在书稿中。2)正规标准书号。书号是公开发行的主要条件之一,在我国内地出版作品,要有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书号及CIP数据...
(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
1.法定权利:出版者享有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处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其他...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
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把“版式设计”相关概念提了出来,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2001年,《著作权法》在第一次修正过程中,正式提出了版式设计这一概念,其中第...
(1)图书:凡篇幅达到48页以上并构成一个书目单元的文献称为图书。(2)连续性出版物:包含期刊(其中含有核心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3)特种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会议文献、政府出版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
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把“版式设计”相关概念提了出来,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2001年,《著作权法》在第一次修正过程中,正式提出了版式设计这一概念,其中第...
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把“版式设计”相关概念提了出来,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2001年,《著作权法》在第一次修正过程中,正式提出了版式设计这一概念,其中第...
(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
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
(四)有合格的社长(总编辑、主编)和合乎专业要求的编辑、记者和管理人员;(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资金。第十一条 出版社应按国家批准的专业出书范围从事出版活动;报纸、期刊应按批准的办报办刊...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